检查内容
1.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
根据爆炸危险区域按场所内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将其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2种类型环境。检查中主要判定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是否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
将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分控制室和相关设备用房的布置位置作为主要检查部分。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需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3)对于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m。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3/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以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时,需检查是否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爆炸危险厂房的平面布置
(1)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3)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若无法避免,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采取的防爆措施
(1)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2)当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采取防静电措施。
(3)厂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严密,地沟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不燃烧防火材料密封。
(4)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其管、沟不得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设置隔油设施,目的是为了防止流淌或滴漏至地下管沟的液体遇火源后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5)甲、乙、丙类液体仓库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6)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5.泄压设施的设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承重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泄压设施的材质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
(3)泄压设施的设置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其顶部盖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屋顶上的泄压设施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4)对于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顶棚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保证通风良好。
(5)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粮食筒仓工作塔和上通廊设置的泄压面积严格按相关计算标准确定。
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相关图纸及施工记录、产品质量合格文件及相关资料,掌握工业建筑火灾危险性、是否存在爆炸危险的物质、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等,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确定需要设置的泄压面积后,对照上述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