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要求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相关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9.6中的规定。
允许放宽条件
(1)局部放宽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0.6所示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放宽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座位数大于800的建筑场所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0.6所示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特殊要求《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他均应采用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