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主要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控制器以及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对消防联动控制的内容、功能和方式有明确的规定。通常包括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显示装置、传输设备、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防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指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一般由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器以及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广泛应用于石油、燃气、化工、油库等存在有毒气体的石油化工行业,用以检测室内外危险场所的泄漏情况。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组成。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