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调试准备条件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898-2013)第4.4.1条规定,系统调试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齐全,调试所需仪器、仪表经校验合格并与系统连接和固定。
(2)系统及与系统联动的火灾报警系统或其他装置、电源等均处于准工作状态,现场安全条件符合调试要求。
(3)具备经监理单位批准的调试方案
系统调试具体要求
1.分区控制阀调试《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898-2013)第4.4.5条规定:
(1)对于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能在接到动作指令后立即启动,并发出相应的阀门动作信号。检查方法: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分区控制阀,水通过泄放试验阀排出,直观检查。
(2)对于闭式系统,当分区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时,能够反馈阀门的启闭状态和故障信号。检查方法:采用在试水阀处放水或手动关闭分区控制阀,直观检查。
2.联动试验
(1)开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可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相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保护面积内的喷头是否喷出细水雾。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闭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内容与要求:闭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可利用试水阀放水进行模拟。检查方法:打开试水阀放水,直观检查。
(3)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功能测试:当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时,可利用模拟火灾信号进行试验。检查方法:模拟火灾信号,直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