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要求
1.砂:宜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用粗砂。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的含泥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2.水泥:水泥进场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复试合格报告。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品种及强度等级的要求进行选择,M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3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M15以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3.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7d;建筑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少于2d。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黏土膏: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制备黏土膏时,宜用搅拌机加水搅拌,通过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筛。用比色法鉴定黏土中的有机物含量时应浅于标准色。
5.电石膏: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筛,检验时应加热至70°C,并保持20min,没有乙炔气味后,方可使用。
6.粉煤灰:应采用I、II、III级粉煤灰。
7.水:宜采用自来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规定。
8.外加剂:均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砂浆配合比
1.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试配确定,并同时满足稠度、保水率和抗压强度的要求。
2.砌筑砂浆的稠度(流动性)宜按下表选用:
3.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确保砂浆具有良好的保水性。
4.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砂浆的拌制及使用
1.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2.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为: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干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
3.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C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砂浆强度
由边长为7.07cm的正方体试件,经过28d标准养护,测得一组三块的抗压强度值来评定。
砂浆试块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