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性能要求
(1)建筑应根据其实际用途、预期的火灾特性和建筑空间特性,发生火灾后的危害等因素设置合适的报警设施。
(2)火灾报警系统所发出的警报声应能使人们准备的识别火灾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救援行动。
(3)火灾报警系统应能精准、及时地识别火灾信号,并联动相关的消防设施进行火灾的扑救。
(4)火灾报警装置应与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空间高度、大小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排烟系统
1.设计目标
建筑内设置排烟系统的目的是将烟气排到建筑物外,从而内部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与避难。
2.功能目标
建筑内设置的排烟系统应能及时排除火灾产生的烟气,避免烟气对其他无烟区域的影响,进而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顺利疏散和安全避难,为消防救援提供有利条件
安全疏散
1.设计目标
建筑内应设置足够的安全疏散设施,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证建筑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2.功能目标
安全疏散设施应确保发生火灾时,建筑内的人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到达室外安全区域。
3.性能目标
(1)建筑内要设置足够多的供人员安全疏散的安全出口,并且每个房间均应有与该房间人数相当的疏散出口。
(2)为避免人员疏散过程中在安全出口发生拥挤、堵塞等情况,安全出口的宽度要与其使用人数相适应,并且需要考虑疏散过程中人流的速度和疏散的速度。
(3)建筑内的疏散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均应与其所在场所相适应。
(4)为确保人员疏散所用时间满足安全疏散所允许的限度,即在有效时间内疏散到安全区域,那么安全疏散距离需与建筑内的人员行动能力相适应。
(5)在火灾发生时,为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遭到烟气或热量的危害,疏散设施在设置时应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
消防救援
1.设计目标
在进行消防救援设计时,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和救援窗口以及室外消防设施应能满足消防队员救援作业的要求。
2.功能目标
(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能满足消防车停靠、取水、灭火和救援需要。
(2)消防救援窗口的尺寸应能满足消防队员进入建筑物的要求。
(3)建筑物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障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
3.性能要求
(1)城市道路之间以及消防车通道之间都能应相互贯通,保证消防车顺利通行。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尺寸、间距以及距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展开和安全操作的要求。
(3)为保证消防车顺利通行,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大于消防车的宽度和高度。
(4)消防车通道的耐压强度应大于消防车满载时的轮压。
(5)消防车通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安全转弯的要求。
(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相关规定,消防救援窗口的尺寸和间距需要满足如下要求:①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②窗口的玻璃易于破碎,并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③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不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大于1.2m。④窗口间距不大于3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设置位置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