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3)检查屏蔽功能。
(4)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5)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
(6)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7)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6款检查。
(8)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9)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10)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1)逐一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采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1)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2)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1)逐一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3)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一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1)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动作(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消防应急广播调试
(1)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
(2)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
(3)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4)使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2011)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
消防专用电话调试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专用电话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1.调试准备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2.调试要求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
(2)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3)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要求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功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