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进场检验工作
检测内容
根据《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2.2条规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泡沫液,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0t。
(2)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5t。
(3)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5t。
(4)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0t。
(5)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1.0t。(6)合同文件规定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检测方法
检查现场取样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15308)的规定对发泡性能(发泡倍数、析液时间)和灭火性能(灭火时间、抗烧时间)的检验报告。
二、系统组件进场检查工作
直观检查
1.检测内容
(1)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②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③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④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⑤铭牌标记清晰、牢固。
(2)消防泵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2.检测方法
观察检查和手动检查。
性能检查
1.检测内容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
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查复验报告。
强度和严密性检查
1.检测内容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
(2)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3)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表8.1的规定。
(4)试验合格的阀门,应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干。密封面涂防锈油,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作出明显的标记,并应按规定记录。
2.检测方法
将阀门安装在试验管道上,有液流方向要求的阀门试验管道应安装在阀门的进口,然后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待达到严密性试验压力后,在最短试验持续时间内,阀瓣密封面不渗漏为合格;最后将压力升至强度试验压力,在最短试验持续时间内,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