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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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简)。

一、考勤形式:

1、签到: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午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不可出现代签现象。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签到时间截止后,教职工因事确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办签发出门证。如是公事,教职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书面证明。

3、校长室牵头处室、年级部、值周组组成检查组,将不定期抽查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或个人,凡未经批准或未拿出门证强行外出的教职工,视为脱岗。

二、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者,凭通知到有关部门批假条。经校长室和教务处、年级部批准,后到校长办、考勤办备案,如是班主任还需要到政教处批假条。

2、病、事假:教师到年级部、教务处,教辅后勤人员到教务处、总务处请假,待批准后,再交校长办、考勤办备案(班主任还需到政教处备案),如未到相关处室说明后果自负。教干请假还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关医院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长期请假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无医院证明视为事假或旷职处理。如请假2天要到分管校长处,3天或以上要到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

3、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4、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活动)。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长室或处室、年级部证明)。

5、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三、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测试、自学考试和期中、期末测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考勤制度【第二篇】

1、员工因公因私不能在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在7天以下的必须向直属领导书面请假,并向人事管理专员告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必须向总干事请假,同时附带书面申请。

2、员工要严格遵守请假、告假制度,假期期满后要及时向负责人销假或续假。

3、各类请假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注明包括请假原因、批准人、时限等),审批签批后备查。假毕存档。

4、实行岗位无缺制。所有请假人员必须在离岗前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或业务安排妥当,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考勤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实行规范管理,促进规范化学校的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必需树立无私奉献,敬业爱岗的思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职工因故不能工作必需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假条制和请、准、销假制度。

3、考勤分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几种状况。

4、请准假权限:

教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四天以内,由校长审批,四天以上报请教委审批。

副校级及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集体活动一般不准假,特别状况向校长干脆请假,若无故不参与者按旷工论。说明:以下状况同样履行手续但是视为出勤。

①本人婚假为一周。

②子女婚假为2天。

③父母、配偶死亡,丧假均为一周。

④男教工岳父、岳母去世,丧假1天。

⑤女教工公公、婆婆去世,丧假均为3天。

⑥爷爷、奶奶去世,丧假为2天。

⑦晚婚晚育者产假为半年,视为出勤,但不享受全勤奖;男教工照看家属生产,准假2天。

⑧哺乳期:每天规定2小时。

⑨面授等进修活动需出示证件,因公外出,由校长批准,按时返校。

5、如有类似状况,依例酌情处理。

请假肯定要履行手续,写清晰事由,填写好请假条(状况特别也应补写假条),准假后支配好工作方可离校,返校后刚好销假,不履行手续视为旷工。

二、考勤奖惩详细规定:

1、事假:全学年累计事假1天(按8小时计),从年度考核分(满分5分)中扣分;不足1天的,每请事假1小时,扣分。

2、迟到、早退:比规定签到时间迟签10分钟以内为迟到,比规定签退时间早签10分钟以内为早退,以上两条若分别超出10分钟,视为旷工,并记录相应旷工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分。凡一周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四次及以上者,须向校长书面汇报缘由。

3、病假:依据实际病情酌情考虑,若无病装病视为旷工。统计时,按两个病假时等于一个事假时折算。

4、凡查岗时既不上课也不在楼内又无外出任务的老师,第一次扣分,其次次扣分,三次(含三次)以上一律按旷工处理。

5、签到均要自己签,若发觉有代签现象,则签到的老师和被签到的老师均按旷工处理。

6、考勤作为评比先进个人,年度考核聘任的重要内容,凡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一月的均不参与评优。凡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老师,本年度内无评优选模资格。

7、依据各级部老师提议,经校委会探讨确定:全体老师每月允许天事假,1天病假,不计入学期年度考勤分,但不享受全勤奖,该项规定由教代会通过。

三、汇总方式、方法

1、学校建立考勤登记薄,每天分早、中、晚三次签到、签退。

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勤工作领导小组,一月一汇总,学期末依据本制度(二)中的规定计算出老师考勤得分上报教委。

四、考勤奖惩金额:

学校每学期划拔肯定金额作为全勤奖嘉奖基金,每月全勤者享受10元奖金。

考勤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使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所有在机关院内工作的人员。

二、镇组织部负责考勤数据的统计、提报、存档和结果运用。镇监察科负责考勤纪律的`监督、检査。各科室负责所属工作人员考勤记录的督导和查验。

三、机关上下班时间(8:30-11:30,13:30-17:00)。上班前10分钟到岗做好准备,正点准时开始工作,严禁迟到早退。各主管领导要对分管部门进行随时监督、检查。

四、考勤实行人脸识别打卡制度,工作日每天打卡两次,即上岗及离岗前需于考勤机处(政府前楼一层、政府后楼一层或社保大院一层)进行打卡,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方为有效。工作日打卡签到有效时间段为6:00-8:30,签退有效时间段为17:00-22:00;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当天考勤状态记为缺勤。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五、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进行正常考勤登记的,需报请科室负责人备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出勤处理。

六、每月5日前由各科室向镇组织部报上一月科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休假等考勤异常情况说明(附件),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考勤异常的原因说明需正当、合理。

七、如因设备故障导致了多数机关工作人员均有打卡异常的情况发生,由镇组织部统一处理。仅有少数人遇设备故障、无法识别等考勤异常情形的需即刻联系镇组织部处理,由镇组织部核实情况。

八、镇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假需严格按照《漷县镇关于请销假制度及相关福利待遇的实施办法》执行相关程序。

九、各级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考勤情况应严格审批,如有虚假情况通过审批, 一经查明将严肃处理。

十、由镇组织部每月10日前对上一月的考勤进行数据整理后,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十一、本考勤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十二、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镇组织部。

考勤制度【第五篇】

1.所有在岗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全局采用电子信息考勤系统进行统一考勤。

3.按照全县统一作息时间,实行每天两次签到、两次签退制度。纪检组长带队同办公室、监察室进行不定期查岗,查岗时以请假条和出发去向单为准,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庇脱岗(旷工)者,对弄虚作假科室加倍处罚,查岗情况及时公示。

4.签到签退时间: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内完成签到程序,在下班时间前10分钟和下班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签退程序。

5.临时抽调到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任务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参加局考勤。

6.开会、学习实行点名制,出勤情况当天公示。

7.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人员按正常工作日执行考勤。

8.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及双休日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加班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执行考勤。

1.领导班子成员出发、学习,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备案。

2.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发、学习、开会,2天(含)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3.科室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出发、学习、开会,1天(含)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4.出发实行去向单签批制度。出发前要严格按照签批程序逐级签批,出发去向单报送局办公室后方可出发。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发去向单时,需事先向办公室进行电话汇报,于出发归来后3个工作日内补签出发去向单,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1.实行书面请假制度,请假要严格按签批程序逐级签批。

2.局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含)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他职工请假1天(含)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3.请病假须持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无有效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4.婚假、产假、探亲假按规定确定假期及相关待遇。

5.请假小于一天的按照小时累计,每7小时折算一天。

6.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按时上班并向准假人销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按时办理续假手续,不能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要及时向准假人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续假人应及时将续假情况告知办公[]室备案。

1.迟到:上班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开会或者集体学习不按时参加的。

2.早退:下班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退的;开会或者集体学习擅自提前离开的。

3.脱岗:正常签到签退,但查岗时擅离本职工作岗位的。

4.旷工:无故不到岗的;出发无去向的;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假逾期未续假的;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学习的。

1.每月月末考勤系统管理员对本月出勤情况做出统计报表,并于次月初进行公示。

2.每年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或旷工累计超过7天(含)者,2年内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和职称评聘。

3.连续旷工15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者,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4.年请事假15天(含)以内不扣工资,超出15天的,每天扣50元。

5.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在2个月以上至6个月以内的,且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6.迟到、早退每月分别累计达到3次(含3次)以上,每次扣10元;脱岗每次扣5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

7.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干私活、玩手机、网上娱乐、炒股、串岗聊天等。一旦被上级查处通报,罚款1500元,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一当事人第二次被通报,加倍处罚,给予科室负责人降职、免职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8.事假天数、旷工天数按工作日计算,病假天数按自然日计算,并实行年度累计。

9.扣款根据全年累计情况由个人主动到财务科交纳或者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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