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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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确保本我校计算机的正常运作,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使用电脑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使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使用。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动手拆修,情况紧急要立即关机,切断电源。

四、操作人员要注意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使用完毕或下班后必须切断计算机电源。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电脑位置,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

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谨防电脑病毒侵入,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七、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事物或聊天、玩游戏、浏览不雅网站等。

八、保持计算机及周围环境清洁,不要在计算机附近吸烟、用餐、会客。

九、上课教师应经常提醒学生:

1.自觉维护室内的清洁卫生,不乱丢杂物,不许将饮料、矿泉水、小食品带入教室;

2.爱护机器设备,不许用力敲击键盘、鼠标,不许将鼠标球拿出;不许打开电脑台的拉门;

3.不许打游戏,不许在网上聊天;

4.不许在“习作园地”输入与学习无关的内容。

十、上课教师应于下课以后仔细检查以下事项:

1.学生机是否已经全部安全关闭(关主机电源,不关显示器电源);

2.椅子是否摆放整齐;

3.地面、桌面及桌兜内是否有杂物;

4.填写使用记录。

十一、上课前后都要对计算机及其他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规范分公司网络的使用,减少病毒对网络的侵害,确保计算机网络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严禁私自将微机接入信息网络,需要接入新的微机时,必须通知科技中心,以便将新入网的微机在网络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2.每台入网微机必须安装Cnetman客户端软件,由信息中心将微机的网卡MAC地址与IP地址进行绑定。

3.每台入网微机的工作组和计算机名称必须规范,能够显示该微机所在部门和责任人。

4.如微机涉及公司机密,由微机责任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和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经信息中心备案,进行IP地址保护,不受Cnetman软件监督。该微机的安全由微机责任人和所在部门领导负责。

5.不得更改微机的硬件配置,不得擅自更改微机的操作系统,严禁设置不带口令的完全共享。

6.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游戏、股票等软件,更不得安装使用用于攻击和窃取用途的黑客及木马软件。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微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7.必须安装科技中心指定的防病毒、网络管理客户端、网络安全等软件。

8.必须将与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及数据保存两份以上的备份,以防丢失。

9.严禁私自设置Internet各种代理服务。

10.对互连网的访问,只能访问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内容,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对于电子邮件的附件,应经过防病毒软件杀毒后,才能打开;不收取陌生邮件。

11.科技中心网络值班人员必须随时通过Cnetman对网络进行监督,将网络的异常报警记录在值班日志里,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12.科技中心的网络管理系统只能设置一个具有最高权限的超级用户,其它用户均为管理用户和一般用户。

13.科技中心的管理用户和一般用户如需对终端用户进行远程指导和远程维护,需要请示部门领导批准,由超级用户分配指定的权限,工作结束超级用户应立即将权限收回。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计算机管理

第一条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为分管领导,办公室文秘为兼职网络安全员。各股室负责人是本部门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全面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条 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管理,涉密计算机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使用或物理接触涉密计算机。

第三条 计算机的名称、IP地址等信息由办公室统一设定,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的名称和IP地址。

第四条 计算机使用人应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杀毒,发现处理不了的病毒或木马时要与专业技术人员联系解决,以保障全局网络安全。

第五条 计算机使用人应对计算机设定具有一定复杂度的密码,杜绝他人未经授权使用随意使用本机。

第六条 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第七条 计算机发生故障时,首先自行排除故障,自己不能排除的再向办公室申报,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更换、添加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计算机使用人应将重要信息进行拷贝,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丢失自行负责。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发生硬件故障时,须送有涉密资质的公司维修;涉密计算机硬盘损坏,需要做数据恢复的,必须送交保密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相关处理;涉密计算机更换硬盘时,须报保密部门审批备案,原硬盘交保密部门集中销毁。

第九条 计算机申请报废工作由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报废后的计算机经请示局领导后根据相关要求公开、集中处置。

第二章 软件管理

第十条 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禁止擅自安装非正版软件使用。

第十一条 计算机在采购时同步采购正版WIN7操作系统,禁止使用WIN8。对系统配置低而不能安装WIN7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沿用有授权序列号的WIN XP操作系统。

第十二条 应用软件包括办公系统、公文助手、党政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湘潭电子政务内网系统、财政申报系统、人事工资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各应用、管理软件,办公系统必须使用WPS,在网上下载个人版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 计算机杀毒软件使用已授权的金山杀毒软件,也可网上下载360等他免费杀毒软件。

第十四条 计算机在软件或硬件故障后需重装系统的,必须按原有系统软件情况安装操作系统,办公和杀毒软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软件进行拷贝、转让、复印以及扩散、版权转让、软件解密等行为,必须经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保持软件介质的良好和文档资料完整。系统软件的介质存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要有专人对系统软件进行管理和保管,定期检查和备份,保证系统软件介质的完好无损和文档资料的齐全。专业软件由股室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 系统软件的借用。系统软件的借用要做好登记,借用人员要及时归还,出借人员要检查还回的介质是否完好,避免造成遗失。

第十八条 软件介质及文档的存放。软件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磁、防盗的钢箱内妥善保管。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我局计算机网络包括现有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三个网络。其中,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政务中心,主要办理网上行政许可工作;电子政务内网接入湘潭电子政务网,主要运行内部办公业务。

第二十条 电子政务内网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电子政务内网必须与电子政务外网以及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设备不能同时连接内外网。电子政务外网计算机不得连入互联网。

第二十二条 电子政务内网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必须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认可的产品,网管软件和防病毒产品须具有公安部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电子政务内网中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信息产生部门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处理多种密级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进行防护。

第二十四条 电子政务内网的应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越权调用电子政务内网的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接触国家涉密信息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计算机与网络使用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在计算机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与网络使用人员不得利用网络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与网络使用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计算机与网络使用人员不得进行以下有害操作:

(一)随意修改计算机和网络上的配置参数、程序和信息资源;

(二)未经防病毒检查,随意拷入外来程序;

(三)窃取或冒用他人口令、帐号上机,将自己的口令、帐号告诉他人;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要对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加强管理。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和案件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对违反《保密法》、《治安管理条例》或计算机管理监察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局务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办公、教学计算机属学校公有财产,是为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和辅助教育教学配置的。教职工具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并对机器的维护保养负有责任。为保证计算机正常工作,降低故障率,延长其使用寿命,制订本制度。

1. 由管理员统一安装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未经许可,禁止擅自安装或卸载任何软件或更改已安装软件的当前设置。

2. 禁止擅自更改计算机的名称和IP地址、子网掩码、网关地址、DNS地址等。

3. 必须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静电、防磁场、防暴晒。

4. 打印文档前注意设置最佳字体、字号、行间距,避免浪费纸张。避免连续长时间使用打印机而造成打印机部件的过热、损坏或报废。

5. 禁止使用电驴、迅雷、小旋风之类的多线程下载工具下载超大文件造成网络拥塞或瘫痪。

6. 警惕钓鱼网站及“中奖”骗局,不要点击未经确认的来路不明的链接,避免被动安装流氓软件或病毒、木马程序。

7. 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个人文档要注意归类和备份,不要设置复杂的桌面,也不要在桌面上存放过多的快捷方式或文件。

8. 原则上禁止使用U盘或其它外来存储介质。文件转移提倡使用网络存储方式。如有特殊需要,需由管理员检查通过后方可使用。

9. 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管理员处理。机器如遇异味、冒烟或有明火出现时应在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并报告管理员处理。

⒑ 本制度应严格遵守。对未履行以上制度的使用人,报请校长室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如造成财产损失的,报请校长室给予责任人照价赔偿、罚款等处理。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

为了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技术进行教学,吸收、整合、开发网络资源,加大计算机辅助教学力度,上级给每位教师配备一台电脑。为了更好地发挥这批计算机服务于教学的作用,特对各教师计算机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办公电脑及其附件属学校固定资产,教师只有使用权;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给教师配备一台电脑,电脑实行专人、专机、专管,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更换计算机设备,不得私自外借、搬离办公室。

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系统配置、IP地址、删除软件。

四、使用期间若有人为损坏或丢失,使用人应照价赔偿;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收回或调剂给其他教职工;使用人调动、离职或退休,电脑必须上交总务部门。

五、为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作,确保校园网络的通畅,请教师

对杀毒软件经常更新,不使用有病毒源的光盘,对移动存储设备应杀毒后使用,不私自安装有害系统运行和校园网络安全的软件,上班时间不要打开占用网络资源带宽较多的窗口(如大容量文件下载等),以免引起网络堵塞。

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禁止浏览色情、

反动的网站。工作时间谢绝聊天、游戏及其他与教学工作无关的各种网上活动。

七、下班离校或长时间不使用计算机,请务必及时按照正常的

方法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不得强行关机。坚决杜绝通宵开机的现象,以防火灾隐患。

八、每学期结束前学校组织检查每台计算机的情况,并据实登记。如果有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使用人将负全部责任,照价赔偿。

九、学校如果发现教师有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制度的,将给予警告、关闭网络,并收回该计算机。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从20xx年12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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