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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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作为对员工工作行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员工应自觉遵守维护。

每天8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8:30到12:00,下午上班时间13:30到17:00,周六10:00上班,16:00下班。

①上班时间开始至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事先经直接领导批准,事后补办登记手续,不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③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登记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①迟到:扣罚当日工资20元;超过3次,双倍处罚。

②早退:扣罚当日工资20元;超过3次,双倍处罚。

③旷工:当月旷工1次,扣除全月岗位工资,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当月旷工2次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①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员工应亲自打卡。

②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把漏掉打卡的时间以出面形式递交直接领导给予补签。 每月每名员工仅可有二次补签情况。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不得在综合管理部高峰期间开会,管理人员必须服务于卖场。

二、重大的节假日、周末,超市不召开超过30分钟的会议。

三、会议上所有人员的手机必须关机或静音。

四、主持会议的人员必须事先准备好会议议题和规定会议时间,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主题,不得随意延长会议时间。

五、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作会议记录。

六、主持会议的人员委托人员作会议记录,整理后参会人员签字。

七、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但事后必须认真阅读会议记录并签字。

八、会议迟到罚款10元,无故缺席会议罚款20元。

九、超市例会应包含顾客服务、提高销售、降低损耗等内容。

十、会上的决议,会后必须严格执行。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执行较差的,给予罚款50——100元。

十一、每次会议内容,应明确传达级别。

十二、会议上的讨论,应等别人讲完后再讲,不能武断的打断别人的谈话和发言。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三篇】

各科室、项目部:

为杜绝浪费,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满足工作需求”为原则,本着“勤俭节约,避免浪费”的宗旨,从合理、实际的角度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购买

(一)分公司机关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的购、管全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及时详细地办理入、出库手续;

(二)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所需办公用品均由各项目经理纳入自身项目成本,自行负责购置、管理;

(三)分公司机关每月26-28日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下月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提交办公室,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购置。过期将视为无计划,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办公室要做到:办公用品品种合适、量足质优、库存合理、进出适当。

二、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负责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台帐,记录好入库、出库台账,出库时必须由领用人签字;

(二)分公司办公用品领用方式:按计划、需用量、逐项领用;

(三)领用人员规定为:科室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

(四)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价值,调拨给项目部,进入项目成本;

(五)各项目在分公司使用办公用品,直接对口科室借用,最后汇总至办公室统一转帐,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续办理完整;

(六)办公室每半年对机关各科室的办公行政用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好记录。

三、办公固定电话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电话只允许打市内电话;

(二)因办公需要打长途或收发传真统一到办公室办理,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违规使用办公用品处罚办法

(一)对干私活或浪费办公用品者,经查实扣本人当月工资50元,并扣科室负责人3分/次;

(二)对于消耗用的办公纸张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员禁止使用,发现一次罚10元;

(三)周转使用办公用品(如计算器),办公室要建立台帐,还旧领新,否则由办公室承担。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分公司。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条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考部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如遇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重大渉税事项、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事项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作资源保障费两部分按公司标准执行,考核部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务、归口部门职能职责等,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并执行,并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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