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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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 、 《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 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 财务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 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总经理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 方面的外部关系。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 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 账法。

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 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计管理体制第十条公司董事长、 财务经理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并对会计工作 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经理,依法行使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 依法设立会计机构、 配备会计人员, 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 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

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 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 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财务部 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 、会计(或称辅助会计) 、预算管理、出纳等岗 位。

第十五条各分、 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 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 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 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 即财会人员的日 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

公司 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

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 市外、 省外三种。

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会人员, 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 聘。

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 子公司, 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 《会计法》 、 《企业会计制度》 、 《公路经营企业 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 计制度》 ,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 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 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 合同、 发票收据 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 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 容, 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 原因、 时间、 数量和金额。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 完整。

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 (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数量; (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 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 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 以行政公章、 财务专用章标识时, 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九) 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

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 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并注明用途。

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 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 主要凭证和辅助 凭证。

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

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 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 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 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 证明资本、 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 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 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 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 批过程的资料, 以及证明收入 (支出、 费用、 成本) 种类、 经办人、 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 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 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 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 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 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 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 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 及时归档保存。

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 经办部门和 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

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 (四)数 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 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 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 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 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会计人员受理原 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无法取得原始凭 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 不得手工填制。

填制记账凭证 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 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 (二) 必备内容, 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 ,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 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 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 (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 (四)按所附原始 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

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

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 往来业务凭证, 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 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 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 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 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

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 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 最后一本 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 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 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 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 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 负债、 权益、 损益四大类明细账。

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 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 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

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 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 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

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 物资、 有价证券、 应收应付票据、 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

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不漏记、错记或重记。

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 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 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 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 总账、 明细帐、 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 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 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

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

通 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 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 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 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 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 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

达因 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

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 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 由会计机构按 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 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 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

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 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 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

实收资本(股本)是 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 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 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不含 2000 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 设备、工具、器具。

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 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 为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 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 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

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 盘亏, 由财务部、 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 弄清情况, 提出意见, 逐笔报领导审批, 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第七十条公司的货 币资产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 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

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 制度》 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 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 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 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 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 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 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 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 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 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 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 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 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

第七十八条 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 类资产的核算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八十条无 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平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 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 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 1 年的修理 费以及摊销期超过 1 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自营业之日起分 5 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 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

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 培训经费、 办公费、 会议费、 其它费用等。

第八十七条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

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 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

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 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 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

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 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 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 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 =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营业利润=主营业 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 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 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 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本公司 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

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 务明细表等, 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 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 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

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 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 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 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经理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

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 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

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 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 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未办清 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零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 移交的未了事项。

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 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 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 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一百零二条会计 人员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 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 监交。

第一百零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 查收。

一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 一百零四条财务部副经理以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 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 重 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应当写出书

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 应在移交清册页数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 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 份,存档一份。

第一百零六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 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九章附则第一百零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 一百零八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核算,为财务管理提供基础、可比的会计数据,根据《会计法》、《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工作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二条 严格按照《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颁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结合会计核算内容和中心财务管理要求,对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要求,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开设相应的会计账户。支出类二级科目随每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 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收支的计量采取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 会计报表按《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表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执行。

第五条 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差旅费报销单、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收款收据、借款条、劳务(咨询)费领款单、内部费用转账单、费用开支证明等;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出具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第三章 会计核算方法

第六条 凭证填制与审核: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由经办人或部门填制原始凭证,并签名或盖章。所有原始凭证须经计划财务处和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第七条 账簿登记:根据记账凭证,全面、连续、系统的进行登记。

第八条 成本核算:对应计入成本对象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计算,并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

项目收支分部门和项目进行辅助核算;管理费用和间接费用按部门进行辅助核算;各种往来款按照各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第九条 财产清查:通过实物盘点、往来款项的核对,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实有数额。

第十条 会计报表编制: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采用规定的表式,概括地、综合地反映各部门和中心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 根据记账凭证记账后生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类明细账”和“总分类账”。

第十九条 定期和不定期的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 记账错误处理

(一)记账前发现记账有错误的,由制单人重新填制记账凭证。

(二)审核后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的,由审核人取消审核,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三)已经记账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的,由记账人取消记账、审核人取消审核、出纳取消签字后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四)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错误的,以红字冲减错误的记账凭证,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发现上年度的记账凭证错误,根据实际情况和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

第五章 结账及对账

第二十一条 结账是各种账簿记录的结算

(一)结账前,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

(二)在结账时,首先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第二十二条 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账账核对,一般为每月一次,各种资产明细账及各种辅助账与总账核对相符。

(二)账实核对:

1、每日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

2、每月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对,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3、定期不定期对资产明细账与资产实物进行核对,每年对“往来账款明细账”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对。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3

一。核算要求

1、材料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每月项目材料、办公实际消耗费用表提供财务。

2、项目部在每月25前将本月考勤表交劳资财务。

二。财务成本责任

1、依据财务收支口径的一致性原则,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成本子项的设置,计算口径要与概算定额计取的收入口径一致(包括其他直接费的个别项目调整执行财务核算规定)。在施工程的预算收入口径作到会统一致,竣工结算收入与工程结算造价一致。

2、汇编降低成本计划,进行预控。

3、严格成本开支范围,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费用划分标准。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定期编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

4、建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根据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月份完成工作量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及时收取工程款。每月末将成本资金实际执行情况报给主管经理。

5、按期登记成本台帐,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对比核算。每月10-12日将上月的成本情况报给主管经理。定期进行项目成本分析,提出存在问题。

各部门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报交财务部门的时间:

部门内容转交财务时间

劳资外用人工费当月23日上午

当月自有人员工资当月23日上午

材料暂估入库收料单当月23日上午

当月耗料当月23日上午

内、外部调拨单当月23日上午

模板、架木租赁使用当月23日上午

行政管理用具当月出库使用当月23日上午

试验测量测量用具当月出库使用当月23日上午

1、对于已领用的支票必须在当月25日下班以前办好手续后到财务报帐

2、限额支票三日内报帐。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4

(一)会计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会计年度: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为保证日常会计核算的及时性,除3月、6月、9月、12月按月末最后一天结账外,其他月份的结账时间为每月25日。

(三)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

(五)记账方法: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计量:公司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一般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实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七)外币核算方法:外币业务发生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账,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或卖出)折算。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发生日的月初汇率折算(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1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在正常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货币性项目是指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发生日的月初汇率或者收到投资成本的当日汇率折算)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汇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的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债券投资。权益性投资变现金额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九)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公司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款项目。

公司在持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到期投资:主要包括从二级市场购入固定利率的国债,浮动利率的公司债券。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期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款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主要指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公司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归为此类。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款项目。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十)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 其他金融负债。通常情况下是指,企业发行的债券,因购买商品发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

(十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出外。

活跃市场,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市场:

1、市场内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

2、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

3、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

公司将为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十二)金融工具计量

1、 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交易费用,是指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Ⅰ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Ⅱ 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Ⅲ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B.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C.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条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司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D.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可靠计量,或持有期限已超过《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所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该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该成本与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Ⅰ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Ⅱ该金融资产没用固定到期日的,仍保留所有者权益中,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E.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F.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终止确认时、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资产减值

A.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公司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包括下列各项:

Ⅰ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Ⅱ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Ⅲ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Ⅳ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Ⅴ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交易;

Ⅵ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他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Ⅶ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Ⅷ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Ⅸ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B.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

公司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以下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再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应反映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即各项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公司应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实情况确定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C.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其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不得转回。

(十三)公允价值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

在活跃市场上,公司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出价;企业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要。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初始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没用表明利率的短期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量

(十四)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金融资产,是指公司的下列资产:

1、 现金;

2、 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

3、 从其他单位收取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全力;

4、 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5、 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公司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1、 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 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 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现金和银行存款核算设置日记账,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十五)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和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种类:

1、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2、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 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 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十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方法;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本公司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及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即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被投资单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亦同时予以考虑。对子公司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本公司向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少数股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在交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除确认为商誉的部分以外,依次调整资本公积及留存收益。

2、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投资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联营企业是指本公司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包含在初始投资成本中;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其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公司先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包括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调整和为统一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的调整,然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和预计负债。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公司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十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暂停资本化期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借款费用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所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

4、 每一会计期间资本化金额按至当期末购建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其资本化金额为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其资本化金额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即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八)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十九)前期差错更正: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用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前期会计差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使用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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