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早退管理制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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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到早退管理制度1

近期发现部分同事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现作如下规定:

1、迟到定义:上班时间后1—30分钟以内刷卡到岗者为迟到,30分钟以后刷卡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前提前1—3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下班时间前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对迟到、早退的处理:

①迟到、早退1—10分钟的,扣款10元;

②迟到、早退11—20分钟的,扣款20元;

③迟到、早退21—30分钟的,扣款50元。

4、上班迟到不刷卡者,记小过一次。(注:记小过一次扣款50元)

5、签卡只适用于正常上班人员(如出差、忘记打卡和考勤机出现故障等);迟到、早退、旷工不列入此范围。

6、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不刷卡而签卡者,记大过一次。(注:记大过一次扣款100元)

7、员工因正常上班需要签卡的,必须到人事部申请,部门经理及主管签名确认后,方可签卡。

8、各部门主管签卡时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每月人事部统计签卡情况并进行真实性核查,对无正当理由而签卡的主管,与员工承担一样的责任。

9、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自觉排队刷卡,不得提前到打卡区域附近聚集,刷卡时不得插队,违者记警告一次。

10、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亲自刷卡,不得代他人刷卡或者让人帮忙刷卡,如发现有此行为,首次记小过处理,第二次记大过处理,第三次给予开除。

11、前台文员每天做好考勤监督,并如实做好出勤异常统计。

12、旷工及签卡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及《出勤管理办法》执行。

员工迟到早退管理制度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员工迟到早退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迟到定义:上班时间后1—30分钟以内到岗者为迟到,30分钟以后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半天按1天处理。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提前1—3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半天按1天处理。

3、对迟到、早退的处理:

①迟到5分钟以内的不处罚;

②5—30分钟的,扣款50元;

③当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者,扣50%绩效奖;5次及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奖。

4、上班迟到、早退故意不按指纹者,记过一次。(注:记过一次扣款100元)

5、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不按指纹找部门主管做假者,连同部门主管同时记过一次。(注:一次扣款200元)

6、员工因正常上班需要外出公务的,必须由部门主管及领导签字确认后(部门主管由上一级领导签字),按完指纹方可外出,外出单交到传达室。传达室有义务提醒外出人员提交外出公务单,如外出人员没手续出门,传达室负同等处罚,记过一次。(注:记过一次扣款100元)。

7、各部门主管签外出单时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每月办公室统计外出单情况并进行真实性核查,对无正当理由而签字的主管,与员工承担一样的责任。记过一次。(注:记过一次扣款100元)。

8、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自觉按指纹,不得提前到打卡区域附近聚集,违者记警告一次。

9、传达室每天做好考勤监督,并如实做好外出单收集,每周一将外出单交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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