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制度 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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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培养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调动员工为裕泰发展出谋划策,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员工或部门针对公司管理的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时提出的书面的、科学的、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解决方案。

四、受理范围:

1、管理创新,

2、节能降耗

3、创新技改

五、管理职责:

1、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合理化建议的管理部门,负责建议的收集、评议、跟踪、反馈,并对已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及奖励等方面的组织工作。

2、各车间部室负责人负责动员本部门下属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合理化建议传递申报工作。

4、对已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各相关车间部室负责按照建议实施合理化建议方案。

5、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合理化建议形成的成果进行最终确认及批准奖励方案。

六、合理化建议执行办法

1、合理化建议申报

①所有的合理化建议需用书面形式提出,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②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由本部门收集、汇总,并于每月20号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③公司结合合理化建议,公布一些重点项目刊登在内部报刊、宣传栏,并给与一定奖励。

2、合理化建议受理

①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合理化建议征集表后,对合理化建议征集表以下内容填写不清的应退回重新填写;

A建议的事项要有其作用、目的和意义;

B要详细说明改进意见与具体办法,包括措施、程序及实施步骤;C阐述预期主要成果包括提高效率、简化流程、节约开支、保证质量、创造利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D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到建议书后,认为内容完全者,分两种情况处理:

(1)建议提案明显合理,不存在实施风险,且投入成本较低的方案,可直接与实施部门沟通,然后报请主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2)建议提案涉及内容复杂,或方案重大,或投入时间长,或专业性很强不能简单识别的,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3、合理化建议实施与效果评估的管理

①经公司研究通过的建议案,各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

②实施部门在接到合理化建议实施后,需与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进行沟通,共同商讨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③有关部门要对合理化建议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若发现不佳状况应及时加以分析,如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应加强实施的管理力度,若建议本身缺陷,则应果断停止,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4、效果评审

①每项建议案实施完毕,实施部门应根据结果,写出总结报告,实事求是的说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报公司资本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合理化建议的统计记录及资料归档管理。

5、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A所提建议不具备合理性的,不予奖励;B提出普通建议被采纳的,每人次奖励50元;

C提出问题并有解决方案被部分采纳的每人次奖励100元,被全部采纳的,每人次奖励100—500元。

E建议被采纳且列为立项攻关的每人次奖励500元;

F属于修旧利废、技术创新工作成果,按照节约成本总额的5%—20%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数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最终确定;技术

创新等所取得的工作成绩,无法以具体成本额度形式明确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最终确定奖励数额。

⑤上述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各档次的奖励不重复发放,且按最高项发放,奖励金额与提出建议的人数无关。

⑥相似建议即对同一事项各有见解者,如公司认为其可取长补短全部采纳的,按照规定全部给予奖励;相同合理化建议只认同先提出者。

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范围

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

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

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现有产品、外观与包装的改进;

制造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

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品质的改进;

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安全生产;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企业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经理和工会、工人代表组成或任命。

在该委员会中还可设立专门小组,如建议提案审查组、处理组、执行组,负责提案的征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可设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分会。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职责范围:

(1)提出或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2)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3)制定和实施例题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

(4)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5)总结、评估、奖励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四、管理程序

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颁布实施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公司员工均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运作情况提出建议。该建议可用较正规的提案表填写。提案表主要记载事项:

(1)建议人姓名、部门、职务;提案日期;

(2)提案原因或理由;建议方案或措施;

(3)预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较分析;

(4)其他事项。

员工建议可送达提案(意见)箱或直接送到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办公地点。提案(意见)箱应及时或定期开启。

允许员工建议是匿名或联名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也可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征招建议。收到提案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

经初步分类整理后送有关专家或被提案单位初审。不予以受理或暂保留的,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原建议人准予申诉一次。初审认可后,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中对提案划分等级,并落实提案执行部门和主办人。

提案依其重要性分为四级:

a级,重要的,多为创新性的;

b级,较重要的,多为改良性的;

c级,一般性的;

d级,反映在个别问题点上的。

对提案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追踪,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提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效果评估、效益测算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将提案结果作成报告产拟订奖励方案,报委员会核准后张榜公告。提案改进结果所导致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

五、奖励

(一)、奖励办法

凡1年内提出建议累计3项,且均不采用的,发给奖金_____元。凡1年内提出建议累计3项,且均为暂保留的,发给奖金______元。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a类的,发给奖金______元、对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下列比例提取奖金:

年节约工新创价值100万元以上,按1%计算。年节约或机关报创价值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按1%~1、5%计算。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按1、5%~2%计算。年节约工新创价值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按2%~3%计算。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按3%~4%计算。

(二)、提案改进结果导致注册了公司所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

(三)、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议如后续得到采纳,接第二十条给建议人追认奖励。

(四)、联名建议的奖励分配由具名在前的第一提案人主持,其他建议人如不服可向委员会申诉。

(五)、公司的合理化成果可报当地政府申报合理化建议奖。

(六)、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的合理化建议及其奖励由公司董事会参照本条例执行。

(七)、合理化建议奖励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列入工资总额,公司可适当提取合理化活动费。

六、附则

依照本条例成立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应落实具体承办和协助部门。

本条例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行。

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3

一、目的

1、为贯彻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文化理念,有效地推行企业全员参与企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各项能给公司带来更大经济效益的提案。

3、推动公司提案改善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借以改善管理体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提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合理化建议、提案的管理。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质量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意见,均可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案。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合理化建议/提案的统一管理。

1、综合管理部负责合理化建议/提案的收集及初步审查。

2、与合理化建议/提案内容有直接关系的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审核,并提出奖励建议。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集体会审。

3、公司合理化建议/提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效果的评价、鉴定。

4、经理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最终评定及奖励措施的批准。

四、相关定义:

合理化建议:主要是经营管理方面,提出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提案:主要是生产进步、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对生产改进、质量提升、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的改善意见和建议。

五、审查委员会

为组织实施本制度,公司专门成立员合理化建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

1、审委会的人员组成。审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主管组成,综合部部长为执行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审委会主任。

2、审委会职责如下:

1)关于员工建议案件的审议事项。

2)关于员工建议案件评审标准的研讨事项。

3)关于建议案件奖金金额的研讨事项。

4)关于建议案件实施成果的研讨事项。

5)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六、合理化建议/提案项目范围

(一)重点建设性提案项目:

1、技术工艺和生产流程的改进,机器设备保养的'重大改善等。

2、控制成本费用和不良品率,简化作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

3、对公司生产、物流、降低工程造价、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议。

4、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等。公司急需解决的难题。

5、促进工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的新举措。

6、其他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提案。

(二)一般性意见、改善措施项目:

1、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艺、作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改善等。

2、设备保养方法、废料利用、能源节约、作业安全等的改善。

3、对不良行为的举报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建议。

(三)《员工合理化建议/提案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1、提案事由:简要说明提案拟改进的具体事项。

2、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提案为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之处以及改进意见。

3、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提案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

4、预期效果:应详尽说明该提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七、合理化建议/提案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合理化建议/提案人员填写《提案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细填写,并附实施方案后交综合管理部部长,由综合管理部部长进行初步审查,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口头申报无效。

2、提案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综合管理部部长认为内容不全,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应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退还提案人。

(二)审核程序:

1、综合管理部部长将《合理化建议书》存档,交提案人所在部门部长进行初步审核,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决定是否提交经理办公会进行讨论,并作出最终审核结论。

2、《员工合理化建议/提案建议书》经经理例会讨论、认定可行后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予实施;任何个人及部门负责人不得擅自实施提案,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情况严重者,予以开除。提案的实施如需经费开支,报经理例会讨论决定。

3、提案审核结果,由综合管理部反馈给提案人;如提案未被采纳通过,综合管理部应注明原因。

八、合理化建议/提案效果评估、鉴定

(一)合理化建议/提案采纳实施后,由实施部长或车间主任填写《提案实施效果报告书》,并备齐下列资料上报审委会。

1、提案研究报告

2、提案测试和实验报告。

3、技术设计方案(包括数据、图表、照片等)。

4、质理标准、技术(管理)对比分析报告。

5、效益分析报告。

6、标准化分析报告。

(二)一般性建议、改善措施由部长、主管评估鉴定,并将详细的鉴定报告交综合管理部复核。

(三)综合管理部在收到提案报告15天内,根据该项目创造性大小、应用范围、投资回收周期长短、经济效益大小、职务相关性等,在经理办公会上进行综合评定,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重点项目成果可由公司根据其应用价值上报政府机关进行评估、鉴定,并申请专利。

九、合理化建议/提案奖励细则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表规定,实行一次性奖励。

合理化建议/提案奖励金额一览表

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奖金数额

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员工合理化建议/提案奖励等级表

特等 十等 九等 八等 七等 六等 五等 四等 三等 二等 一等

提案或合理化建议如系由两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团体特别奖,该奖每半年评选一次;对提出提案或合理化建议较多部门(车间)或班组,按采用的提案或合理化的贡献大小,颁发下列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xx元。

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该奖。

1、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掌范围内所作的建议。

2、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3、由主管指定为业务、技术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的改善或简化进行作业,而提出改进建议者。

4、同一提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经核定给奖励的提案,应在公司提案公布栏内进行表彰。

十、其它规定

1、为避免评审人对提案人的主观看法或印象,影响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综合管理部应对提案人姓名进行保密,只提供提案文件资料。

2、对于被公司采纳的提案,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提案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任何提案人不得借用公司已定方案(包括未执行的方案),否则视为无效提案,并给予行政处分;对弄虚作假而骗取荣誉者,公司将撤销奖励,索回奖金,并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所采纳提案所涉及的技术革新、技术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列入公司管理开支;财务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0、1%左右作出安排,由审委会掌握使用。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十二、附件鼓励

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体员工不断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金点子'、好办法,以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群策群力发展公司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理化建议内容包括:

(一)有关促进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性意见或建议。

(二)有关公司经营、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三)有关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的建议。

(四)有关工艺、工序的改善和操作技巧方面的建议。

(五)有关提高工作效率、增收节支等方面的建议

(六)其它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一切建议。

第三条 建议内容属下列范围不予受理。

(一)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的提案内容相同的。

(二)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

(三)属于意见受理范围的:

1、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2、对部门或个人不满意的。

第四条 建议分个人建议和团体建议两类。

(一)个人建议:是指个人对公司各项经营生产管理活动的独到创意、改进建议和方法。

(二)团体建议:是指以公司各部门名义或两人以上提出的旨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建议,公司各部门领导所提建议归入团体建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合理化建议的征集

第六条 建议人或部门,应填写规范的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细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可请他人协助填写。

第七条 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二)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此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需要完善提高之处。

(三)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等。

(四)预期效果: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收获的成效,包括提高企业品牌效应、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增创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第八条 建议书填妥后,如是书面版,可投入建议箱内,或直接送到秘书主管处;如是电子版可发e—mail至秘书主管信箱。

第九条 公司设合理化建议箱,放在公司方便且安全部位,由秘书主管负责管理,每日收取一次。公司同时设置合理化建议电子信箱,信箱地址为秘书主管的公司信箱。

第十条 秘书主管在收到建议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给建议人提供回执,以表明收到。

第十一条 秘书主管负责对各建议案登记、分类,然后转呈总经理办公室(简称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审阅后转呈总经理,并根据建议情况决定是否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各建议案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合理化建议的评审

第十三条公司为审议员工建议案,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总经理任审委会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审议委员。对于专业性很强和特大型提案,必要时从外部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会同评审。总经理根据建议案的轻重缓急,决定召开审委会会议的`时间。

第十)山草香○(四条审委会的职责如下:

(一)审议员工建议案。

(二)审定对提案人是否奖励及奖励的等级。

(三)检查建议案实施效果。

(四)其他有关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实施、奖励等研究改进事项。

第十五条由办公室负责将合理化建议反馈信息单送达提案人。对于可以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由办公室负责、以评委会的名义向提案人颁发'合理化建议证书'(该证书注明合理化建议项目名称、提案人、提案时间以及奖励等级等相关信息);认为不宜采纳的,也据实委婉通知提案人。

第四章对提议人的奖励

第十六条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可以采纳的,根据该建议可能给公司带来预期的受益(含经济收益和形象、品牌受益),由评委会按照'员工日常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决定其奖励等级。

第十七条对于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于提议人的现金奖励由办公室主任汇总审定结果,填写'合理化建议评审汇总表',交予人力资源部在当月工资中执行,并存档。同时,由办公室负责张榜公布员工合理化建议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核奖:

(一)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二)由主管指定为生产、技术、业务、管理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报表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得通过的改进建议者。

(三)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制订并解释,经总经理审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办法施行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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