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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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总则1

为了规范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部署全村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村义务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村委会主任是全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了解掌握本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村内的事故隐患。

5、本村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每年向乡政府报告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副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等精神,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两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3、协助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全职责:

1、对挂点或所负责村民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小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应要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全村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山边、低洼地带等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村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2、在全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农机、学校等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村民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5、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帐记录,并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材料。

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惩对象为本村所属有关单位和其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奖惩由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奖励的条件: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的;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在事故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4、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预测预防事故,取得明显成果的;

5、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以上表现的,将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安全生产奖励实行每年一次。

(四)惩罚的条件:

1、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死亡指标的;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3、影响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不及格的;

4、对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纠纷,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有以上行为的,将给予批评或全村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度评先的资格。

四、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1、及时传达镇政府季度会议及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安全会议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乡安办报告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等,此外还有

1.职能部门及其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其他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3.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7.值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9.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和申报制度。

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和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进入公司需换拖鞋,鞋子按划分区域整齐摆放。必须正确佩带厂牌,穿工作服上班。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如手机、MP3、手袋、食品等。

2、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手套或指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4、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5、小零配件必须用兰色胶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胶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6、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8、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9、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0、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1、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2、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3、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一、目的 确保焊接装配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 适用于焊接装配车间所有员工。

二、 1、 职责 生产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焊接装配车间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2、 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三、工作程序 1、 严格按照 6S 管理要求执行。

现场整理 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

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

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杂物、脏物坚决从生 产现场清除掉。

现场整顿 A、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 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B、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分类摆放整齐,零部件绝对不能掉在地上,不 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现场清扫与清洁 车间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场地,打扫卫生;焊接装配工作台面及货架除随 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附近不得有杂物及灰尘。

素养 A、必须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量具、工具用后要归位,不得随意摆放。

B、每个焊接装配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每个焊接装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肃静,不得在工作时 谈天说笑,大声喧哗。

安全 A、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 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 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1

B、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厂内的一切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在生产区域内有明火或吸烟,不 准穿拖鞋,不准打赤膊、赤脚。

违者罚款 50 元/次。

2. 严格按照生产部所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合理安排各项生产任务事宜。

焊接装配工必须无条件 服从主管的生产安排和生产调动。

焊接装配工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焊接装配作业的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与不良 的正确区分。

焊接装配工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焊接装配作业。

装配时发现零部件不良, 要及时向生产部和质检员反映,否则出现批量质量事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各项产品焊接装配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员、工装设备、监控测量装置等,必须妥善安排,以 避免停工待料。

焊接装配过程中,各工序产量、存量、进度、物料、人力等均应予以适当控制。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四、焊工车间注意事项 1.焊接车间要经常保持通风干燥,电焊机合闸前必须检查高压电有无漏电及搭铁,接线柱有无松动, 之后方可合闸工作。

2.焊接工作前,应检查电弧焊机外壳是否漏电,保持良好的接地;电弧焊设备与线路是否有良好的 绝缘。

3.施行电焊时必须佩戴:(1)面罩(2)手套(3)护脚,以防弧光刺伤眼睛,烧伤皮肤,防止火花 飞溅时引起烧伤。

(检查面罩和护目镜是否符合要求) 4.操作时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5.乙炔发生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回火保险器和防爆装置,安全回火防止器,必须定期检查,做到 安全可靠。

6.敲打电焊药皮,必须小心,以防飞溅烧伤眼睛。

7.夏季应将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置阴凉处,冬季应防止结冰。

8.工作地点经常检查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焊接完毕应按规定关好开关,清理现场,保持场地整洁。

9.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关闭氧气、乙炔。

五、维护使用设备的要求 1.工具附件放置整齐,工具堆放合理,不得丢失,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管道线路完整。

2.实行定人、定机和交接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操作规程,精心保养,防止事故。

六、非生产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场地。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4

总则

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

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奖励与处罚

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公司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第三条 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 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六条 负责审批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监督检查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对公司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第九条 指导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定期召开安全人员的会议,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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