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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ABC【解析】B公司销售大肠杆菌严重超标的香肠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香肠显然属于《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因此,B公司的上述行为同样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B公司假冒商标的行为显然已经侵害了C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此外,从题中的表述看不出B公司存在违反《专利法》的行为。故选ABC。

62.AD【解析】依据一般行政处罚法的理论即可得出答案。A县公安局暂扣香肠的行为并无不当,不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情况。故选AD。

63.A【解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为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要求对相关法条记忆熟练、准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故选A。

64.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搜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可见,“先行登记保存”是防范措施,不属于强制措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没有相关规定。故选C。

65.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要求考生灵活理解和掌握该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在行政处罚制度中规定这样一个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做对本题应灵活掌握“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的尺度。本题中,A项显然是正确的。B项错在“只能”二字,收缴这种处罚形式并非卫生局的“专利”。C项的错误同样在“只能”二字,吊销营业执照才是只能由工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D项同样也错在“只能”二字,事实上,如果一个行政机关已经没收了违法所得,其他行政机关还可以视具体情况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并不局限于罚款这一种形式。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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