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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B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通知

B政发〔2008〕××号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07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的形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为了响应国务院的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同时保证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有效的执行。现决定成立B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简称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职责如下:(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配备和充实力量,指定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时,要相互配合,及时交流经验,保障我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B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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