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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倡议书

全市科研工作者: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科研工作之本,关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好科研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科技兴市战略,现向全市科研工作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在科研活动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树立科学精神,保证科研数据客观、真实、完整,不为某种目的或利益更改原始数据和科研结果,不有意设置对试验成功或取得好结果有利的条件,不做片面结论或有意给出选择性结论,绝不编造数据,绝不因任何压力和目的而改变试验结果。

二、在科研学术成果中,规范引用使用观点、数据和文献资料,尊重他人原创,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数据、资料、原创性思想观点时要征得同意并以恰当方式说明来源,引用他人观点、数据、图表等应予以规范标注,绝不抄袭、剽窃他人思想和观点,绝不使用代写代投论文服务,绝不造假和买卖论文。

三、在评价科研成果时,要坚持客观标准,客观求实评价他人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不故意忽略、隐匿他人已发表的重要文献或对自己研究结论不利的证据,绝不有意歪曲贬低他人研究成果或观点。

四、在申报科研项目时,要保证项目申报材料准确真实,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主要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不虚报经费需求,不虚列项目组成员,不为获取科研经费而申报明显不具备研究基础的项目,不虚构、不夸大技术水平、应用效果和潜在效益,绝不提供虚假信息,绝不利用虚假数据、证明材料等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科技奖励。

五、在科研成果署名和排序上,要如实体现完成人学术贡献,不将没有贡献者列为成果完成人,不冒署他人姓名并坚决抵制被冒署,不与导师、同事、同学、学生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互相署名,绝不买卖、交换成果署名权和挂虚名。尊重维护他人成果权益,不以权力或地位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绝不将他人或其他单位完成的研究成果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为己有。

六、在出具有关证明和进行评审鉴定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负责,不为人情、利益所干扰,不夸大应用效果,不隐瞒存在问题,不在不实的意见上签字,不在自己不认可的评价意见和结论上签字,坚决抵制“跑、找、要、送”, 绝不出具虚假证明,绝不投感情票和利益票。

广大科研工作者要充分认清科研诚信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危害的严重性,坚持弘扬科学、严谨、求实、诚信的科研作风,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从自身严起,从小事小节做起,严格要求自己,自我加强科研诚信教育,言传身教,引领弘扬科研诚信之风,自觉做科研诚信的践行者和引领者,坚决与包庇纵容默许学术不端行为做斗争,做科研诚信的自觉践行者,努力营造我市诚信科研的生态环境。

×市政府诚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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