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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动物疫情报告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①动物疫情报告的义务主体: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等,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措施。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②接受动物疫情报告的主体。③动物疫情的认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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