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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这个问题我有以下两点认识:

第一, 由于 (诚信) 领域中的法律制度存在漏洞, 缺少相应的监管惩罚机制, 导致守 法诚信成本太高, 守法诚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鼓励, 甚至还要付出沉重代价; 违法 失信成本相对太低, 违法失信者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反而攫取了大量不应得到的利 益, 甚至以 “成功者” 的形象受到公众的追捧。 这种现象造成了社会诚信意识的缺失。

第二, (诚信), 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底线, 也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 如果失去了 (诚信) 的约束, 整个社会就会成为一个无序的整体, 不仅会损害整个社会的良好风气, 而且会侵害到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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