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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民主管理:须双管齐下
当前,农村民主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村官独断专行,作风霸道,目无政策和法律,违法乱纪;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决策只是挂在墙上,形同虚设;村民自治制度不完善,机制不配套。
造成这些问题的关键因素就是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双管齐下,一手抓村务公开,一手抓法律监督。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第一“管”:推行村务公开。公开是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也是实现民主管理的前提。推行村务公开,一是公开要规范。制定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内容要具体,规定尽可能量化、细化,便于群众理解和监督,避免原则性太强,执行可上可下,群众无从监督的弊端。二是抓好财务管理。只有财务明白,村干部才能清白。村务公开的重点要放在财务公开和集体资产公开上,要管好账、用好权,不断规范财务管理,使账目一笔笔都清楚、明白。三是建立村务公开责任制。村务公开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长久地坚持下去,必须层层建立村务公开责任制。乡镇党委对村务公开工作要负起领导和监督保证的责任,并积极做好村务公开的推进、完善和巩固提高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纳入干部考核范围,作为评先进的依据,使村民委员会干部自觉地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管”: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关键是完善民主的法律监督机制。实践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委会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民主监督不具有强制性,只有通过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才能起作用。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对民主管理过程中的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民主管理必须靠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民主管理的保障。推进民主管理必须加强法律监督,将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法律的权威和强制力推进农村民主管理,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好形式,法律监督是民主管理的有效手段。只有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向群众公开,才能保障群众行使有效的民主监督权利,确保村干部依法行使职权,进而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农村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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