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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与直管:需双“管”齐下 

  近年来,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直管的同时,为适应公共管理的需要,又以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形式,雇佣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协助管理,出现了一个新生群体——协管员。 

  协管员的出现有一定的合理性,它一方面满足了国家机关正式人员不足的矛盾,使得一些机构在短期内不增加正式员工的条件下也能够维持工作的日常运转。同时,由于协管员比正式公务员工资福利水平低,减少了这些机构公共管理的运行成本和经济开支。协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直管的不足,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需要。 

  在协管与直管问题上,有人否定协管,强调直管,认为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不能交由没有执法权的人去管理,必须由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管理,把协管视为违法。诚然,社会事务应该由承担该职能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去管理,但是,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目前我国需要管理的事务纷繁复杂,加之当前又处于社会转型期,适当地吸收一些协管员,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帮助公务员管理社会事务,未必不是一个好办法。因此,协管是社会发展阶段性的需要,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协管应该给予正确地对待。 

  其实,无论是直管还是协管,目的是要管理好社会事务,无论哪种管理形式,只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有效地管理了社会事务,就应该认为其有存在的必要。多地的实践证明,协管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协管弥补了直管力量的不足,直管不断校正协管的方式方法,两者共同促进,共同完善,共同作用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上,协管与直管一样不可或缺。一言蔽之,就是协管与直管,需双“管”齐下。 

  如何才能做好双“管”齐下呢? 

  第一,无论是协管还是直管,都应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是对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无论是公务员还是协管员的一切管理活动都要有法律依据,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和处理问题,切忌执法犯法,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来。 

  第二,无论是协管还是直管,都应该科学管理。要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不断提升公务员和协管员科学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社会事务管理的科学经验、方法和技巧,把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管理好。 

  第三,无论是协管还是直管,都应该高效管理。行政管理活动一定要讲行政效率,要把管理效率放在重要位置,事事要讲成本、讲效率,不积攒问题,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行全程高效管理,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管理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协管与直管,如同一对同胞兄弟,只有把两者都重视起来,都投入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去,互相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双“管”齐下,才能给社会一个规范、有序、合法、通畅、井然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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