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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联营银行在法律地位、性质和经营特点上同子银行类似,其区别是在联营银行中,任何一家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权都在50%以下,即拥有少数股权,其余股权可以为东道国所有,或由几家外国投资者共有。联营银行的最大优势是可以集中两家或多家参股者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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