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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境外分行是商业银行在东道国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业务上,它都是母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它要同时受到总行所在国与东道国双方的法律及规章的制约;其业务范围及经营政策要与总行保持完全一致,并且分行的业务活动限制以总行的资本、资产及负债为基础来衡量,与此相适应,总行对分行的活动负有完全的责任。一般来说,分行可以经营完全的银行业务,但不能经营非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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