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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AB【解析】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为:①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②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③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①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②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戌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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