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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B【解析】在布置疏散走道时,座位排数应符合下列规定: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一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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