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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知识讲解:汽车库、修车库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佚名  2019-05-20 16:41:16  网络

一、总平面布局

一般规定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2)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3)I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II、III、IV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4)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5)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6)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防火间距

(1)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7.1的规定。

(2)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7.1中的规定值增加3m。

360截图20190520164258887.jpg

(3)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以上规定值增加2m。

(4)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5)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二、防火分隔

防火分区划分要求

汽车库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及甲级防火门等来设置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7.2中的规定。

360截图20190520164400666.jpg

1.机械式汽车库要求

(1)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时,一个防火分区内最多允许停车数量可为100辆。②当停车单元内的车辆数不超过3辆;单元之间除留有汽车出入口和必要的检修通道外,与其他部位之间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时,一个防火分区内最多允许停车数量可为300辆。③总停车数量超过3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④车库的检修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9m。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要求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修车库要求

(1)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2)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m2

其他防火分隔要求

(1)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采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2)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当贴临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上、下窗之间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3)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以下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①储存量不大于1.0t的甲类物品库房;②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储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③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④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4)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

(5)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修车库内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且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用防火隔墙等分隔措施。

三、安全疏散

人员安全出口设置

1.疏散楼梯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2)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数量,当停车数量大于50辆、小于等于100辆时,可设置1个楼梯间;当停车数量大于100辆、小于等于3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楼梯间,并应分散布置;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2.疏散距离设置要求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汽车疏散出口设置

(1)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以下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①IV类汽车库;②II、III、IV类修车库;③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III类地上汽车库;④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2)I、II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汽车库内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1个。

(3)IV类汽车库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车数少于25辆时,可设置1台。

(4)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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