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问答题 知识点:
题目:
4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明朝开国之初,明太祖于洪武元年八月宣布:“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令一子侍养,免其差役。”这是针对有子孙的老人而言的。洪武五年,令各州县设立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废疾者。政策执行后,收养了一些贫困无依的孤老。收入养济院的孤老,衣食及死葬均由当地政府负责。
洪武十九年规定:“贫无产业八十以上者,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者,岁加赐帛一匹,肉五斤。”凡有田产有赡养能力的人家,家中有年龄在八十以上、九十以上者,政府不支给粮食,“只给酒、肉、絮、币”,其数量与同一年龄段贫无产业者同,定期定量供给。
《大明律》设有“弃亲之罪”专目。规定“凡祖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笃疾……并杖八十”。对年在七十以上的高龄老人家属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而祖父母老无养者,得奏闻,取上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初养老制度的主要特点。(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初养老制度的积极影响。(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