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奖惩规章制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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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总则

1、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3、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奖励

1、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有下列变现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7)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8)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三、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处罚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9)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五、检举与处分

1、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2、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3、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总则

1、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业务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奖惩范围:业务部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方法。

3、奖惩原则:

(1)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都归入员工档案。奖为主,惩为辅。对员工采取的惩处以“如不惩处则影响优良风纪”为限。员

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原则上不给予正常

(2)待遇之外的奖励处罚的原则是轻重适度,目的是为了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核实后的过失及处理决定必须到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投诉的权利

(二)奖惩考核频率

1、业务部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半年、年度考核。

2、业务部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三)具体实施方案:

1、员工奖励制度

在工作过程中,业务部员工必须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无旷工、无消极怠工、认真工作。

A、月度奖项:

(1)最快进步奖:在新进员工或未转正员工中产生。各业务岗位新进员工在试用期

内,熟练掌握本部门各岗位工作熟练度,服从管理,无违反公司相关行政制度,并受到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一致好评的,奖励50元或等价物品。

(2)优质业务奖:工作一丝不苟,业务能力非常娴熟,工作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公

司行政管理制度,尊重和理解公司各部门员工,在不违背公司原则的前提下,能自行妥善处理业务差错,解决相关投诉,有典型事例,受到员工或客户普遍赞誉的,奖励100元或等价物品。

(3)勇挑重担奖:在行业旺季的时候,或者其它同事请假,代替其顶班,能勇挑重

担,克服困难,不畏加班,表现突出,保质保量完成每日工作的,奖励100元或等价物品。

(4)全勤奖: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公司给予全勤奖。(以上均由考勤机为计,按公司各岗位上班时间为准)奖励100元或等价物品。

B、半年奖项(1-6月、7-12月):

(1)闪亮之星奖:以半年获得公司表彰次数最多的为闪亮之星奖获得者,如两人以上

获奖次数相同,以综合评审决定,如半年无明显胜出者,则取消此项奖励,奖励

标准200元或等价物品。

(2)岗位状元奖:在本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不断上进,并能帮忙其它岗位,半年内每

月在同岗位评比、考核中均名列前茅的。此项奖励只针对于基层业务人员。班上

以上人员不参与评选。奖励标准:200元或等价物品。

C、年度奖项:

(1)辛勤付出奖:在工作中一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自觉加班

加点,不计较个人得失,长期默默奉献、工作无明显失误的。奖励标准:300元

或等价物品。

(2)先进个人奖:每年度末实行综合评比,在班长(含)级别以下员工中产生,按照

业务部、财务部、行政部的意见进行评比。奖励标准:300元或等价物品。

2、员工惩罚制度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检查员工的工作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公司业务部处罚分为警告、记过、待岗。以上惩戒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实行。

A、员工有下列行为者,视为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1、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3、餐具乱扔,以及在工作办公范围内存在书桌不整,环境卫生脏乱达二次以上者。

4、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5、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又不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6、工作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浏览非工作网页,使用公司电话聊天、上班打瞌睡者。

7、在公司内部搬弄事非,诽谤他人,影响公司团结者。

8、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而不听劝告者。

B、员工有下列行为者,视为违纪,给予记过处分。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2、隐瞒工作失误或意外损坏,不向上级汇报者。

3、行为粗暴卑劣,侮辱其他员工者。

4、工作时间酗酒闹事、赌博者。

5、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者。

6、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7、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义务活动者。

C、有下列行为者,直接调岗,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员工记过两次以上,或者警告三次以上,

直接从原岗位调离或待岗,具体岗位视情况而定。

惩罚:根据惩罚项目明细及员工的具体表现被处以以下处罚之一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警告:凡被公司给予警告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20-50元的处罚。

记过:凡被公司给予记过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50-100元的处罚。

待岗:凡被公司给予待岗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100-200元的处罚。

(四)经核准后奖励并公布事迹,全公司表彰,奖励及惩罚于每月月度会议时通报。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随机修订

对于机场工作环境及场所要求,对其奖惩模式现建议如下:

奖励:

1、能及时处理意外事件避免投诉,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2、对于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3、限时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紧急任务者

4、品行优良、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5、对本公司有利益的行为者

上述条件需记录在案,每一季度评选一次,选中员工可获得公司”优秀服务员”称号,同时获得省内景点门票两张(如:金沙遗址、,杜甫草堂、武候祠、永陵博物馆、大邑刘氏庄园、建川博物馆等等)

年终凭借该标准评选优秀服务之星1名

全年无请假,早退缺席者可获全勤奖

选入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获得由公司提供的省内价值300元的旅游一次(如:峨嵋乐山二日游、周公山温泉、大英死海两日游、蜀南竹海二日游等等)

惩罚:

1、受到投诉者,不论何原因,均给予警告一次;

2、受到投诉者,且和客人当面吵架不懂礼让者,记过一次;

3、受到重大投诉,其情节严重影响公司声誉者,应予记大过一次

4、营私舞弊,开具私假行程单者,应予自动离职

(注:警告三次=记过一次,记过三次=记大过一次,记三次大过=自动离职)

上述条件均需记录在案,每月处理一次,同时给予公告处分。以一年为限,受到处罚者在第二年其惩罚均视为“零”重新记录,以督促其工作责任心。

企业人员绩效考核奖惩规章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9、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0、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1、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5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懒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对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于众。

第十条本章所列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本公司为了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企业人员绩效考核奖惩规章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3、迟到或早退1~5分钟罚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罚10元,依此类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备注: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4、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5、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7、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8、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9、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0、工作期间嚼口香糖者。

11、用厕后不洗手、不冲水者。

12、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13、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14、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5、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6、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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