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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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

一、目的

近期公司员工迟到现象严重,为加强员工的考勤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人员。

三、上班时间

1、业务部: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45,晚上18:30—20:00

2、技术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

3、行政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

4、生产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晚上18:30以后视为加班时间。

5、股东:即日起公司股东需按时上下班,打卡记录出勤时间,上班时间与其管辖部门一致。

四、缺勤处理

1、业务部:每月迟到、早退一次者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迟到、早退3次者扣发当月一天工资,每次迟到、早退达到半小时者扣发当月半天工资,迟到、早退达到一小时者扣发当月一天工资。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2、技术部:每月迟到、早退一次者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迟到、早退3次者扣发当月一天工资,每次迟到、早退达到半小时者扣发当月半天工资,迟到、早退达到一小时者扣发当月一天工资。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3、行政部:以其月工资的10%计提全勤,每月迟到、早退一次者除无全勤奖外,按月工资的10%进行处罚,每次迟到、早退达到半小时者扣发当月半天工资,迟到、早退达到一小时者扣发当月一天工资。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4、生产部:每月迟到、早退一次者扣发当月全勤奖,迟到、早退3次者除无全勤奖外,按月工资的(除加班工资外)5%进行处罚,每次迟到、早退达到半小时者扣发当月半天工资,迟到、早退达到一小时者扣发当月一天工资。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5、股东:每迟到、早退一次从月工资中扣发100元,并召开会议向全体员工道歉。

五、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处罚。

2、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登记上下班时间。

3、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者,应事先向总经理汇报,待返回公司后及时找总经理签卡。

4、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应及时找其所属部门经理签卡,否则做缺勤处理。

六、假期

1、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

2、请假流程:员工请假应事先到人事部领取请假单,将填好的请假单交于本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获批准后交人事部备存。

3、病假:员工每月可享有一个工作日带薪病假,如请病假无全勤奖,需在返岗后出具病假证明,交人事部审核。如未能提供医院证明,需直接管理人员当面证实,上报总经理审批方能生效。员工请病假2个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个工作日起,除无当月全勤奖外,按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工资。

4、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工资。

5、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15天有薪假。

6、丧假:直系亲属享有3天有薪假期,其他亲戚1天。

7、产假: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员工怀孕流产的给予3天休假,男员工妻子生小孩享受5天照顾妻子有薪假。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2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为2:00至6:00。每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综合办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赐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3、公司每天综合办安排人员监视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状况报告负责领导,由其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4、全部人中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别状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头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6、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缘由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7、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觉,即扣除全勤奖。

8、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

9、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赐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赐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赐予除名处理。

10、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治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办手续者,须经负责人批准,凡过期或末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发全勤奖,并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别状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11、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公司全体全职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 职责划分

一、 XXX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工作。

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考勤规定的落地执行。

三、财务部负责根据考勤计算薪资。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15,下午12:00—16:30。

中班:16:00—23:30,

每周工作六天,周一至周六。

备注:

1、XXX作息时间由部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2、部份特殊岗位(保洁、食堂工作人员等),作息时间可由部门自行制定及报备给综合部,并考核执行。

第五条 考勤期间

一、公司每月考勤期间为上月1日至当月30或31日,每月工资考核等均以此时间为准。

二、每月8日前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将各部门请假单、加班单等考勤依据,交综合部统一汇总给财务部计算工资。

三、异常考勤、各类假期等统计汇总,由XXX统一汇总,每月10日前报财务部。

四、各个部门中当月离职人员,需在当月18日前报至XX开展社保及公积金相关事务的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人员当月未出勤,离职单于当月18日之后交至XXX,当月社保及公积金已经结算,而工资不足扣除相关费用,无法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进行情况说明。

第六条 考勤形式

一、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极个别员工无法指纹打卡的可用纸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未打卡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考勤人员说明,无法打卡或打卡出现异常的,须在保安室《打卡异常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否则按缺勤(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二、每月只允许出现二次(含)内因个人原因出现的异常打卡记录(必须说明合理原因并经部门主管证明),超过的按迟到、早退及旷工处理。

三、出差及因公外出等,出现的考勤异常情况,请提前至XXX备案,且须经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主管证明。

第七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下(含三天),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其它员工请假,五天内(含)请假由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五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批准。

三、一个年度内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的,之后的请假统一报副总经理以上审批。

第八条 请假程序

一、一般员工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须先填写书面的《请假单》(或OA上填电子版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批准后,交XXX备案;时间在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须先填写书面的。《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五天以上报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

第三章 缺勤管理

二、部门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须先填写书面《请假单》(或OA上填电子版请假单),报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时间在三天以上的须先填写《请假单》,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迟到、早退、异常考勤

一、员工上班时间在8:00之后的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在17:00之前的视为早退,包括巡查时发现提前就餐的视为早退处置。

二、迟到、早退在3分钟内,月累计次数在2次之内作口头警告处理,第3次开始,每次扣20元,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三、迟到、早退在3—30分钟,每次扣20元。迟到、早退在30—60分钟,每次扣40元

四、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且没有说明及请假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五、因卡机故障出现的未打卡,经综合部及部门主管证明视为出勤;

六、新入职员工允许入职当天没有打卡记录(车间学徒视情况可允许三天内无打卡记录),由部门负责记录考勤实际情况。

七、因出差或因公外出造成的异常考勤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司做出书面说明视为正常出勤。

八、计件制员工,因没有工作安排造成的缺勤,按事假手续办理,此类事假不计入各类考核。

第十条 旷工

一、旷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迟到或早退超过六十分钟(含)且无说明情况及未请假、无故未到岗工作的;未履行请假手续便擅自休假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超出权限审批的请假及未得到审批的自动离职行为等。

二、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全部工资;

旷工2天内计时人员按基本工资的200%扣除,计件人员按社保工资的200%扣除;

连续旷工3(含)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扣除当日薪资。

二、员工请事假须事先填写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或OA上电子版请假单),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须先以口头或电话的方式报告直接主管并获同意,事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三、未经同意擅自不来上班的,记为旷工。

四、请假时间日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四小时的,以实际小时数计算。

五、事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六、一个月内事假超过15天,一个年度内事假超过40天,公司有权劝退处理。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及休假),记作病假。

二、病假规定

1)病假须附上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就医证明或病历(盖章有效),并填写《请假申请单》,按请假手续办理方为有效,否则视为事假或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沟通,事后2日内补办手续;

2)病假起始时间根据病历与病假证明确定,病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3)病假工资计发:计时人员按基本工资计算;

计件人员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第十三条 公假

员工经批准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参与政府活动等,在规定时间内记作公假(包括员工经批准参加各级工会等组织的外出活动)视为公假。公假不扣薪(工会组织的福利活动除外),计件制员工公假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第十四条 婚假

员工结婚所享有的假期,记作婚假;

一、已转正员工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享受婚假3天。

二、婚假须在结婚登记日六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如员工的结婚登记日不在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内,则员工无权享用婚假。

三、婚假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婚假期间享有工资计发:计时人员按基本工资计算;计件人员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第十五条 慰唁假(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身故,可享有3天带薪慰唁假。

二、其他亲属身故,可享有1天带薪慰唁假(计时人员按基本工资计算;计件人员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产假

一、产假:已转正女员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视公司工作安排情况及员工需求经员工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可申请奖励假30天,产假期内工资按社保相关规定办理。

二、护理假:夫妻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有10天的带薪护理假(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规规定)。

三、产假、护理假休假期间员工享有公司福利待遇。

四、产假、护理假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产假、护理假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等。

第十七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致伤、致残,并经指定医院证明需要休养的,记作工伤假;工伤假处理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年休假

一、年休假公司统一安排在生产谈季或春节等法定假日一起休,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按基本工资核算工资。

二、一个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计件制员工因没有工作安排造成的事假不计算在内)。

三、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找借口不休年休假的,不另批年休假及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计件制员工年休假工资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及天数,包括:①元旦1天;

②春节3天;

③清明1天;

④五一1天;

⑤端午1天;

⑥中秋1天;

⑦国庆3天。

共计1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倡导8小时工作目标制,不鼓励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计件制员工、部门主管以上的员工及主要职责为市场开发的员工,因工作岗位性质所限,原则上不计算加班费。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

第二十条 加班申请程序:

一、员工个人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公司或部门安排加班的,以公司通知及以部门(车间)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单为计薪依据。

二、凡未打卡或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加班视为个人行为,不做加班计薪依据。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时计算:每次加班时间应至少在一小时(含)以上,加班工时自下班时间开始后计算,一小时以内的不计为加班。

第二十二条

日工资基数=工资/月计薪天数(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

第二十三条

人员出差加班补贴计算如下:

一、出差人员(销售人员与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除外)当天回杭,以加班审批单的回杭时间为准。超出下班时间1小时之内不计加班,2—4小时计为半班,4小时以上计为一班。具体加班时间需加班审核人员即部门主管进行跟进核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XXX负责制定,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XXX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各部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于XXX年X月X日始执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一、打卡考勤

1、全员出勤实行打卡考勤记录制度;

2、所有工作日非计件人员按上下班作息时间上班前和下班后务必到指定的打卡机上进行刷卡;

3、计件员工根据生产需要按车间安排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每一天将生产车间打卡刷卡记录经车间主任确认签名后报人力资源备案,以作工资的核算依据。

4、打卡机的监督管理:总裁办人力资源与保安负责打卡机的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考勤设备,凡故意破坏考勤设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处以二倍考勤机价格的。赔偿。

5、刷卡其它事项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刷卡,由本人带给部门负责人签名的相关手续证明(如出差申请单请假条外出申请单员工考勤异常单等,报人力资源作为考勤依据;

2)录不到指纹、刷不到IC卡等特殊状况时,务必有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过的相关手续交人力资源核查存档,或主动到保安处登记进出厂时间。

3)因工作性质特殊而无法依公司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特殊岗位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按"特殊岗位作息时间"打卡。

4)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公司顾问、外聘项目组人员可不执行打卡考勤。

二、处罚规定

1、迟到:正常上班时间后进入公司作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30分钟内扣10元、30分钟至1小时内扣20元,迟到超过1小时以旷工半天处理,迟到3次者以旷工半天、6次者以旷工1天处理,依次类推。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为早退,早退参照"迟到时间标准"双倍处罚;

3、擅自离岗:非工作需要离岗达半小时以上视为擅自离岗,擅自离岗参照"早退"标准处罚;

4、旷工:按旷工时间以日工资的3倍比例扣罚,旷工3天以上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视为员工已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5、对旷工或请假超期3日人员,各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总裁办、财务部冻结该员工的工资。员工私自连续离岗三天作连续旷工处理,部门应在第四天之内报总裁办,逾期不报者,给予部门考勤员50元/人处理,直接领导以及部门主管领导各100~200元处罚。员工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上或月累计五天以上者,均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也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对于员工离职,考勤员应将该员工的离职申请表及离职审批表在2天内交人力资源备案或存档,否则,迟交一天考核考勤员10元/天,主管领导20元/天。

7、各部门未按时将手工考勤记录上交人力资源审核的,罚职责人每迟一天10元(周日除外);手工考勤记录不全或有误者给予职责人每个问题点5元罚款,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100元。

8、人力资源未按考勤报表核算薪资的,罚职责人20元/次。

9、忘记刷卡者由本人申请,主管领导签名可算有效考勤,但需扣罚5元/次。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当事人双方各扣罚200元/次。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5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7、5、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间。

7、5、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7、5、7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加班工资计算

7、6、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7、6、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8、2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8、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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