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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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管理制度1

1、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及年度经营发展需求,拟订公司年度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2、根据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订包括招聘、劳动合同、培训、薪资、社保、绩效考核、员工关系管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操作程序,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系统化。

3、负责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人力资源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包括:员工入职/离职与任用、员工报酬、员工培训与教育、社保处理、员工的绩效评估、处理员工咨询和劳动争议等等。

4、贯彻执行各类人事管理决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定期向公司报送各类人事、劳资、培训等相关方案和报表。

5、合理营造企业自身的文化和精神,提高团队进取协作精神。

6、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2

为加强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招收外用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企业雇用外用工(队)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外用工(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明书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2.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企业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上岗前必须由企业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安技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3.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发放的“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4.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企业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区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五、企业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外用工(队)及临时工,必须及时向厂安技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企业安技部门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外用工(队)和临时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

六、企业安技部门及用工部门要加强外用工(队)临时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甚至处罚。要加强外用工、临时工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

企业人事考勤管理制度细则3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上班时间及指纹管理规定 1、 上班实行六天工作制,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7:30 2、 (1)全体员工一律实行每天上下班 4 次打卡制度。

具体打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时间 8:30 和 14:30 前,下班时间 11:30 和 17:30 后打卡; 3、 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进行处理。

第二条 公出:指因公司相关业务及事务外出。

如客户拜访、会议、培训、出差等。

公出视为出勤状态。

如 因公出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告知部门负责人,使用钉钉软件异地打卡并备注外出事项。 1、 员工公出应至部门经理处据实填写纸质版的《员工外出登记表》,方可外出。

2、 各部门经理/主管应于每周一将《员工外出登记表》交至综合事务部,以备考勤之用。

若每周内综合事 务部未收到相关材料,上述情况视为迟到/早退,旷工等按相关规定处理。

若虚造外出理由,一经发现,按旷工 进行处理。

第三条 漏考勤:指员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进行指纹考勤。

也未告知综合事务部。

1、员工上班或者下班无打卡记录的,但依据人员证明能证明有在司情况的,应及时告知综合事务部。

若不能证明有在司情况,则计为旷工。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 迟到:在工作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A、 在上班时间后半个小时内打卡,视为迟到。

迟到次数每达到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B、 在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打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C、 注意事项:员工迟到,入司的时候也必须打卡,否则找不到记录,按旷工处理。

2、 早退: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迟到。

注: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的机会不予计算。

第五条 旷工 1、 指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续假手续、未出勤或迟到、早退、无故离岗达到一小时以上。

2、 本制度规定其他视为旷工的情况(例如,迟到一个小时以上、漏打卡未证明在司情况)。

3、 旷工处理:按旷工天数处罚薪资。

月累积旷工超过六天,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第六条 考勤核对 1、 综合事务部每月 1 日统计考勤情况。

各部门在每周一上午 11:00 前将完整的《员工外出登记 表》交给综合事务部以便统计,如外出信息有遗漏或错误请在每周一下班前,进行补充,未按时补 充,按截止时间前的信息进行统计。

2、 每月 2 日,人事专员汇总上月整月的考勤结果,发给各部门进行核对,并在 2 日时间内反馈问 题,以便及时调整。

如未反馈则按统计的结果进行处理。

第七条 1、 迟到与旷工的处罚金,纳入公司公益经费中。

(公司公益经费主要用在奖励满勤的员工,由综合事 务部统计并通告) 2、每月旷工处罚金原则上不超过薪资的 10%。

第三章 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请的假期。

1、2 天以下事假应在休假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2、 3 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4、 员工请事假,按相应时数的 100%扣除薪资。

5、 连续的事假时间试用期员工不得超过 5 天,正式员工不得超过 15 天。

第二条 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疗或休养而申请的假期。

1、 若无法提前请假,须在当天上班 10 分钟前通知部门经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个工作日 内补齐《请假单》及相关资料至综合事务部。

2、 一天(含)以内的病假,可不提供病假证明;连续请 5 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 具的病假证明或正规发票;病假时间以证明或发票上是日期为准。

否则按事假计。

4、 员工请病假按相应时数扣除基本工资的 60%。

5、 连续请病假时间 15 天以上的另行处理。

第三条 婚假 1、 因本人结婚且达到法定年龄而享受的假期。

一般婚假 3 天(日历日),最迟应在休假后上岗的 第一个工作日内出示结婚证,否则按事假计。

2、 结婚证在员工入职后登记领取的,方可申请婚假;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逾期无效。

3、 婚假应为连续的假期,不可分开请。

第四条 丧假 因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亲属身亡而享受的假期。

丧 假假期为 1-3 天。

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酌情给予 1-3 天的丧假。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 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 假。

第五条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 产假&陪产假 A、 符合国家计划的规定女员工可享有产假 158 天(日历日);申请产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 明,且不得分开使用。

B、 女员工怀孕第 1—8 个月,可享受 1 天产检假;怀孕第 8 个月以上,可享受 2 天产检假; 天数可以是当月累积的 1 天或者 2 天;申请产检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未提供者按事假进 行处理。

D、 男员工给予 10 天陪产假,陪产假不得分段享受;最迟应在休假后一个工作日内出示子女 出生证明,否则按事假计。

2、 产假薪资 A、 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改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 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B、 生育的津贴月数:顺产补三个月津贴,难产可再补半个月津贴。

C、 女员工因晚育与领取独生子女证延长的产假,生育保险未支付生育津贴的部分,按女职工 产假前基本工资由公司支付。

D、 生育津贴由员工个人向社保中心进行申请。

3、 产假续假 A、 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因个人原因要延长假期的,按事假进行处理,续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按停薪留职进行处理。

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审批后执行。

B、 停薪留职期间,公司不终止社保关系,但公司与个人缴交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C、 产假与停薪留职期间应缴交的社保费用,应在产假前一次性缴足。

4、 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 女员工产假复职后,需要补差工资的,应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对单”复印件,人事部按 相关规定进行补差处理。

第六条 带薪年休假 1、 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假。

2、 员工连续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 5 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经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3、 员工享受的年休假可以根据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

由公司统一统筹安排。

原则上不接 受直接申请。

4、 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 12 月 31 日)安排。

当年未休完的,不累积到次年假期 内。

年假使用周期:从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历年)第一天(1 月 1 日)开始起算,至自然年(新 历年)年末最后一天(12 月 31 日)定义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条 如公司发现假期证明不合格的将视为事假并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工资;如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 予以辞退。

第八条 假期较长的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假满回公司后需到综合事务部报到并销假。

第九条 请假打卡:请假离岗前应打下班卡,请假到岗后应打上班卡。

打卡时间应与请假条的时间一致, 如出现考勤空白,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如需续假者续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对无限期续假者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务需要派遣到外地办理事务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学习,以上两种情况计为出差。

第十二条 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请假按旷工处理的规定:无法提前请假的,在事后到岗一天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全勤奖励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励 100 元。

企业人事考勤管理制度细则4

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业务人员、经理级以上的高管人员为不定时工作制。

员工进出公司均应打卡,考勤卡记录为有效的工作时间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者,每次扣款10元;迟到、早退11-30分钟者,在10元基础上加罚1元/分钟,30分钟以上2小时内作事假1天处理,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以旷工论处,2小时以上4小时内视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旷工一天。

因天气、交通事故等本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以外情况,出现迟到、早退、漏打卡者,需向公司提交情况说明,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不做违纪处理

●请假

因故不能出勤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日(含)以内,部门经理有权核准,前提是不能影响部门工作,请假2日以内的,还需经人力资源经理批准,2日以上3日内的,还须总裁(总经理)批准;总裁直管人员请假,须总裁(总经理)批准

请假的最小单位为2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超过4小时的按1天计;

事假不带薪。员工请假一次不能超过3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作待岗处理。

员工因病需停工休息的,须有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否则以事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按哈尔滨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有权指定医院复诊;如无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则按事假或调休处理。

上班时间外出就诊,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办理外出申请手续。外出时间如有医生开具的病假单,可作病假处理,无病假证明的,且超过2小时不满半天,按半天事假处理,超过半天的以一天处理;

因急事、急病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在上班后15分钟内电话告知本部门主管,返回后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职论处。

请假者应做好休假期间工作安排,并保持与本部门的电话或邮件联系;

虚假请假理由属欺骗公司行为,如发现并确认属实者,予以辞退。

●加班与调休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员工,需在工作时间以外处理事务的,不做加班论处(国定假除外);

员工如需调休,应提前1天办理调休手续,填写请假申请,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调休由总经理批准;如因紧急情况需要临时调休的,上班后15分钟内电话告知本部门主管,返回后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职论处。

员工每月调休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有特殊情况需要调休2天以上的,需报总经理核准。

调休者应做好休假期间工作安排,并保持与本部门的电话或邮件联系。

四、工资

●工资计算

公司实行月薪制,每月15日为公司发薪日,发放上月至上月末的工资;25日为提成发放日,发放上月至上月末的提成。

公司所有岗位薪金标准由基本工资部分与绩效考核奖部分组成。绩效考核部分与每月绩效考核结果直接相关,具体详见各岗位的考核办法;

公司根据经营状况确定发放年终奖金,奖励金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成绩直接挂钩;

公司有权根据效益和每位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成绩进行适时的薪资调整;

员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连续工龄小于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员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2年且小于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等于6年且小于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工资发放

工资核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公司在以下情况可不发放或抵扣员工当月或次月工资;

1)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私自离职;个人借支未在发放工资前或离职办理时结清;

2)因员工过错给公司造成一定经经济损失,侵占公司财物。

五、福利

●企业福利(培训)

所有在职员工都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公司执行。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后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工作;

因工作需要须占用上班时间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须经人力资源部和部门经理批准;

如果员工参加公司资助的培训,劳资双方在培训前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以明确员工因接受该培训而需为公司服务的最低年限,以及员工在该年限内离职须向公司补偿培训费用的计算方法;

●企业福利(带薪假期)

年休假: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按公司规定享受带薪休假五天;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每多一年递增一天,到十五天为止;员工休年假,应指定好职务代理人,按请假审批权限申请并报公司备案。需一次性休完年假的员工,需提前二十天提出申请。

转正员工可按工作地相关规定享受婚、丧、产假

婚假:女方满20周岁、男方满22周岁的员工提出结婚,均能享有3天婚假(女方满23周岁、男方满25周岁,享有10天婚假)。婚假包括公休日,婚假须在结婚登记后三个月内享用,延迟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员工休婚假10天前填写“假期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边同有关证明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婚假必须一次用完,因故未休假的,事后不得补休;

产假: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生育、自然流产、人流),假期以医院证明为准。产假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产假期间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按《哈尔滨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办理;

丧假:父母、子女、配偶、配偶之父母去世,员工享有3天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配偶方),员工享有1天丧假;

工伤假:员工工伤,按黑龙江省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带薪假员工休假期间不享受考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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