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维保合同属于合同【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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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合同属于合同【第一篇】

我酒店使用的两部乘客电梯(型号:gps-2),由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生产,于20xx年安装调试且投入使用,至今已使用十二年之久。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电梯年检时必须持有电梯维保合同,我单位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签订的维保合同于20xx年1月31日到期。由于维保期限已过,维保单位不再对我酒店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为了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现需续签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望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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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合同属于合同【第二篇】

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锅炉型号:

电话:

维保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提供锅炉系统维护及有关设备维护保养(维保)服务的合同。乙方提供服务的目标,为确保甲方现有锅炉系统有效、稳定、安全的运行。

1.维护保养对象的确认

甲方提供并列出锅炉系统(包括锅炉本体系统、辅机系统和其他)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配置、出厂日期、保修期等内容。

甲方及乙方商议需要乙方进行维护保养服务的具体设备设施,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本合同《锅炉系统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在合同执行前,乙方将对《锅炉系统设备清单》指定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乙方提交《锅炉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初始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乙方所有服务开始的基础。

2.合同设备

在本合同中,指《锅炉系统设备清单》中列及的设备、设施或配件。

乙方仅对合同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3.故障设备

甲方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并被乙方接受并认可。

乙方从技术角度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

4.标准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am-5:00pm(北京时间);

中国大陆的公共节假日除外。

5.标准响应时间

从乙方确认并接受了甲方的现场服务请求,至乙方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所需的最长时间。

结合甲方锅炉所在地等具体情况,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标准响应时间为小时。

6.服务项目

一般性标准服务:维护和保养

(1)锅炉运行状况总体评估

(2)系统运行维护和优化

(3)合同设备一般性检查和保养

(4)正常耗损配件的更换

(5)司炉技术指导

特别服务:系统故障处理和合同设备维修、更换

(6)系统运行诊断

(7)合同设备工况诊断

(8)现场系统调试排障

(9)故障设备修理

(10)合同设备配件更换

(11)故障设备更换

(12)其他技术指导

第二条维护方式

1.定期上门维护

乙方对甲方的锅炉系统至少月进行两次一般性标准服务;

一般性标准维护保养每年24次;

内容为服务项目规定的一般性标准服务项目。

2.随时故障处理

电话支持

(1)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

(2)电话支持并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现场服务

(1)当乙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指派工程师或技师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进行现场特别服务。

(2)甲方协助现场提供维修所需要的大型工具器材(如电焊机、乙炔、氢气等),协助提供材料采购、货运车辆等其他工作方便。

(3)其他甲方临时要求的现场特别服务。

第三条合同不涉及的服务

1.系统设备清单所列之外的设备。

2.非设备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

3.在甲方不允许乙方进出入的场所才能完成的服务。

4.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5.任何由于可证明的甲方锅炉设备设施(主件、配件)自身的固有(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主、配件故障或运行错误。

第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但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保密

1.在事先未得到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将注有“机密”或类似字样的文件资料或无类似字样但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内容透露给任何人。但本条款不包括众所周知和明显价值不高的信息资料。

2.双方应保证其职员对有关信息资料有保密意识。

第六条维护保养费用

1、标准维护保养:

甲方支付乙方一般性标准维护费:(大写)人民币元整/年(人民币元整/年);共计六台锅炉设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当年标准维护费用。一年到期后付清第二年费用。以此类推。若甲方终止付款,标准维护保养条款自动终止。

本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服务人员差旅、食宿费用。如甲方为工作方便而提供有关协助,乙方非常感谢,但甲方不得以之作为扣除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的依据。

本费用不包含因某些设备设施正常耗损而产生的材料、配件等费用。

每年维护保养服务次数多于二十四次时,视为特别服务。

2、特别服务

甲方确认需要特别服务时,需向乙方书面传达有关时间、内容和要求。

乙方在接受书面传达后,在标准服务时间2小时内作出接受反应,并作出初步书面预算报价,传达给甲方。

书面预算报价列出时间安排、工作内容、人工费(非标准时间内加收加班人工费)、预备配件及其他。

在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确认报价后,乙方服务人员在标准响应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服务人员现场确定实际工作内容,按照乙方有关收费标准,正式提请《现场服务确认书》,在甲方现场签字后展开工作。

特别服务现场工作期间,因维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配件等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支付。

当次特别服务,当次由甲方签字验收,当次结算。

《现场服务确认书》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等同于本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维护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后经双方认可,可再续约。

第八条法律条款

1、无论因为何种原因,任何一方有提议修改本合同条款的权利。经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通过友好协商依然不能解决争端时,应遵循中国法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调节或处理。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关单位备案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保合同属于合同【第三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由乙方对甲方使用的门禁管理系统进行有偿维护保养,合同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1、门禁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

2、技术咨询培训服务;

3、系统故障的维修保障;

4、设备的免费升级。

甲方和乙方签署维保合同后,乙方按维保的数量和型号进行设备检测、贴维保标,进行检测保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2. 甲方应指派专管员及系统管理员协作配合,并向乙方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 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拆卸修理系统设备。

4. 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3. 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和培训;

4. 应甲方要求提供重大活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5. 及时向甲方通报系统运行基本状况,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6. 甲方采购本系统设备配件需经过乙方技术及质量检测,如未通过乙方检测投入使用导致损坏影响系统设备,乙方不负维保责任:

7. 乙方提供设备的免费升级。

2. 乙方只收取维修器件成本费;

3. 乙方负责所有因维修、维护、咨询、培训所发生的人工和技术费用。

维保费用一次性付清.

系统设备遭受自然灾害及人为损坏,乙方向甲方另收维修成本费;对甲方原因损坏需收维修费及设备成本费。

如因甲方因素违约,乙方可要求终止合同,甲方需支付实际使用期的维保金额;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可按情节轻重扣除维保金。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则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维保合同属于合同【第四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后附设备明细。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五的法定工作日内,城区以内的用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各县区的用户,乙方在__________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6、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护保养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按_________为单位时间,维修费共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维保合同属于合同【第五篇】

甲方:

乙方:北京硕兴顺业商贸有限公司.刘子剑13910618789 签定地点:北京 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养维修签订如下协议:

为了让格力中央空调给用户带来高档、舒适的享受,中央空调机组和其辅助设备系统都必须始终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才能达到最理想的使用效果,满足用户的要求。因此对运行中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是中央空调机组始终运行在最佳状态的重要基础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本单位的主机空调、辅助设备及空调水系统承包给乙方进行专业保养,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规定分2次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1%/日违约金。

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保内容以本合同所列附件一、二、三“维保内容”所列内容为准

1.向乙方尽可能的提供原有施工图,机房电气控制图等图文资料。 2.对乙方从事维修的技术人员提供进出的方便。 3.明确双方沟通途径,指定甲方联络人员。

4.提供乙方维修时所需的消防设施、用电、用水及其它必要的协助。

5.提供一个存放备件材料及工具的仓库,乙方所购工程材料暂时不需要使用的必须入仓库存放,不可私自拿出去。

6.确保被维修设备有足够的维修空间,如因空间不够造成机组不能正常进行维修工作,需要拆卸天花或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不要要求乙方在天黑或特殊天气状况时进行户外维修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1.乙方所做的维修工作每次完成后以工作报表的形式,经主管工程师签名确认后,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2.乙方有义务24小时内响应甲方的紧急报修任务。对于有影响的重大接待工作,更应该提前做好检查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认可。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较高的的思想道德水准及组织纪律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操作,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服装整齐,并佩戴有明显标志的工作牌。对于机要部门的维修工作需拟定详细的计划,在甲方工作人员认可的时间段完成。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派员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排除故障工作,直到恢复正常运行,如零配件损坏需要更换的除外。 6.承诺修复时间:小修12小时内,中修48小时内,大修72小内。 7.维修或抢修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维保项目为:室外数码机及室内风管机的维护和维修。每月做一次机组整体检修。

2.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需要更换配件的情况,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需要更换的配件由乙方报予甲方。 3.对于单次维修费用小于20000元时, 包含加氟,乙方免费维修,甲方不再单独结算。

4.由甲方提供的配件按若非格力商用空调公司来源,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使用了该零配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可以为甲方更换该配件,但由于该配件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另外收取;由乙方提供的配件由甲方按照配件价格(详见附表一、二、三、四“格力配件报价明细”)在更换配件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配件款,所更换的配件5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1.本合同保养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即 元(大写: );合同执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剩下的50%即 元(大写: )。

4.乙方收到款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发票。

本合同有效期为天,起止时间为:201年月日----201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终止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在没有双方约定的前提下,如一方擅自终止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0xx元作为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另行赔偿相应的损失。

6.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非人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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