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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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第一篇】

“哥哥,我要吃糖”旁边传来一声稚嫩的声音,让我的心里不由一动。只见不远处,一个小男孩正在给更小的妹妹剥着糖纸。我心里想着,这句话我也曾非常熟悉,但那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大概是两年前的那个深秋,我回了一趟老家。夏天还是绿油油的菜地,在秋风的吹拂下,此时却变成一片金色的海洋。树叶也是黄色的,但却不是枯黄,是一种金灿灿的黄。在这样渐入冬天的季节里,能看到这样的美好景色,也是很难得了。

〔〕屋里面,爸爸和姑姑正在讨论着什么,我仔细一听,原来是商量送哥哥去外地当兵的事。我一听到这个消息,瞬间没有了好心情,心里像笼罩着一片乌云。我不想让哥哥离开我,否则,我们之间那张“糖的欠条”就会自动作废。

可是哥哥最喜欢当兵了,从小就喜欢看有关部队的电视剧,喜欢看有关军人的书,他的愿望,就是期待有一天能够穿上帅气的军装。如果他知道了这件事情,一定会非常开心,而我却非常难过,只能一个人独自流眼泪。

离别的时刻终于来到了,我们都在院子里与哥哥告别。我呆呆地站着,想着以后这个院子里再也没有哥哥的影子,没有了我与哥哥嬉闹的笑声,我心里不由得一阵伤感。

正在我胡思乱想之际,突然一个人拍了一下我的肩膀,我扭头一看,原来是哥哥。只见他伸出手,手里握着一块糖:“喏,这块糖是欠条里的一个哦,其余的,等我下次回来一起补上。”

我嘴里含着糖,眼泪却一下子流了下来。哥哥安慰我:“哭什么呀,我又不是不回来了。”我强忍泪水,感觉嘴里的糖甜甜的,又好似酸酸的。

哥哥走了,院子里剩下我一个人,我的眼泪又不由地流了下来。

看着眼前的画面,我又想起了哥哥,那匆匆的离别,成了我脑海中不断播放的回忆。

欠条【第二篇】

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利率为每月_____%,全部本息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还清。

违约职责: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若需经过**至**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等。

借款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欠条【第三篇】

尚欠5月8日从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基建科借到的铁锨六把,特留此据。

经手人:东区医院杨广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欠条的【第四篇】

答辩人:王、蔡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述不实,不实之处有以下几点: 1、20xx年11月23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后,被答辩人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户名叫卢,账户号为6222X5的账户上转至62账户上20万元,之后被答辩人在其工作的成都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将27500现金交给答辩人,口头说将其余22500元作为第一个月的利息先予扣除,并让答辩人手写了一张借条一张收条,收条内容是收到现金25万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答辩人实借的本金应按227500计算。

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最初约定的利息不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而是月九分的高利息,答辩人于20xx年12月22日和20xx年1月23日分别按九分利息还了两次单笔22500元后,与被答辩人协商,答辩人同意将利息降低到月息八分,此后答辩人按八分月息,即每月20xx0元开始还款。

3、答辩人没有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答辩人在实际获得借款后的一个月即从20xx年12月22日起就开始按月九分和月八分还息,在20xx年12月22至20xx年12月9日期间,分十六次累计将23万元打至被答辩人要求汇入的卢兴根的工商银行账号上。20xx年1月27日因答辩人经济紧张,距离上次还钱49天都没有还钱,被答辩人便主动联系答辩人王,答应再借给答辩人10万元,条件是将借到的,答辩人收到该款时马上按要求将其中5万元转入被答辩人徐X的账户。

二、因最初被答辩人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所以该笔借款利息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答辩人在按九分、八分月息还款时多还的利息应算至偿还本金,并且每次计算利息时也应以扣除已还款后的本金为基础。20xx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年利率为6%,四倍的月利率则为2%,本金为227500元,至20xx年1月27日止,答辩人累计还款280000元,而至该日,答辩人所欠被答辩人连本带息仅为元,答辩人不仅归还了被答辩人全部借款,还多还了元。(答辩状后附计算过程)

三、被答辩人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四、20xx年3月20日左右,被答辩人徐X找到答辩人王要求其继续还钱,因答辩人当时没有钱,被答辩人便要求其写下两张欠条,一张数额60000元,一张数额33000元,用来抵做涉案借款的利息。上述欠条是建立在高利贷基础上的,答辩人已于20xx年1月27日还清借款,所以上述欠条所载的债务是子虚乌有的。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和其背后的投资公司采用说谎隐瞒真相的手段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诉讼侵占答辩人的合法财产,这种行为应当得到严厉制止,否则受到侵害的将远不止答辩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期贵院依法公正审理。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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