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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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一篇】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相关规定,甘肃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法与您提出此前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解除您的理由: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20xx年x月x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金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金结算至20xx年x月x日。

2、此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偿金,共计x元。

您需要办理一下交接手续: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甘肃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解除合同通知书【第二篇】

致:(有限合伙)

我公司与你方于20xx年5月31日签订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我公司非公开发行41,000万股A股股票,你方拟以现金认购我公司非公开发行的8,160万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该协议尚未生效。

你方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已失联,使得《股份认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条约定及《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九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决定与你方解除《股份认购协议》。

我公司于20xx年11月6日向你方法定地址邮寄解除合同通知被退回。现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解除合同通知,《股份认购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解除。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xx年12月15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三篇】

__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我们双方于__0年01月2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你单位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直没按照《劳动合同法》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合同相应义务,具体义务指:

一、一直未依法为我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十月份,十一月份未及时足额支付我本人工资;

三、你单位制定的业务开拓费用政策损害了我个人权益。

因此,本人现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决定从__0年10月05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要求你单位补缴我个人社保,索要本人的未发工资、本人未发放的业务收入提奖和因工作替你单位垫付的费用;同时我个人保留向相关劳动部门提请劳动仲栽、法律诉讼等权利。

特此通知

张__

20__年10月04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四篇】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本文就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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