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起诉状(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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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起诉状1

原告:__县宝_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县人民西路与为民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赵,主任。

被告:__县医院公司。

住所地:__县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_元、利息_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顺延至实际还款日);

2、判令被告按照原被告双方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办理抵押登记义务;

3、判决被告不能按照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抵押房地产价款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元;

5、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2月3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从我社借款1笔金额_元,借款期限1年,以其享有合法权利的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抵押登记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因建设步行街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被拆迁,拆迁主管部门与被告达成协议,用即将建成的部分门面房置换进行补偿。20__年4月14日,原告与被告就拆迁补偿门面房为贷款设定抵押的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书。该协议第二条约定"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门面房(在建的位于__县城步行街中排北端东西各4间共8间)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代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即被告)20__年12月30日从乙方(即原告)的231万元贷款提供补充抵押。"该协议第四条约定"本协议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竣工验收办理权利证书完毕之日起90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该协议第七条约定:"甲方(即被告)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除另行提供相当价值财产抵押外,须向乙方(即原告)支付贷款金额%的违约金。"

后被告在20__年底办理权利证书。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主张权利,被告既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也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履行重新办理登记义务。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原被告所签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负有依照协议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定义务;被告违反双方补充协议约定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对于被告提供抵押的房产土地,依法具有优先受偿的法定权利。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

20__年__月__日

工程欠款起诉状2

原告:崔___,男,汉族,___年12月8日出生,住__省日照市莒县店子集镇姜庄村。

被告:山东___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市中区__路__号,联系电话:__。

法定代表人:张__,职务:董事长

被告:山东__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路__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万元及利息万元,被告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负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__年11月1日和20__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__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20__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临沂、青岛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山东__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__年9月3日原告山东__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临沂工程款为万元,20__年8月17日确认青岛工程款为万元,合计总价款为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山东__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20__年4月19日给付临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20__年5月31日给付青岛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__年3月5日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格式3

原告:××,男,汉族,xxx年02月0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注册号:xxxxxxxxxxx

住所地:xx市高新区××路×乙××大厦17层

联系电话:8××××95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元(以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工程欠款起诉状4

原告_集团有限公司(原系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__省__县泰寿路9号。

法定代理人曾,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男,_年4月18日生,汉族,出生于__省__县,系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住__县司前镇回澜南路9号。

委托代理人魏,男,_年7月26日生,汉族,出生于__省__县,系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副经理,现住__县__镇桃花园M幢603室。

被告_县育才学校,住址_镇城北开发区16号。

法定代理人周,系育才学校负责人。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向原告退回工程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1000000元);自20__年2月6日每日以应支付款%计算违约金。

2.被告按月利率2%从20__年11月14日算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兴建_县育才学校的'综合楼,于20__年5月2日与原告就该综合楼的兴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对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进行约定。后,原告依约定分二次向被告汇入工程履约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贰拾万元、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合计壹佰万元(¥1000000元)。之后,被告以育才综合楼不具备开工条件,多次拒绝原告进场施工建设。为此,原告于20__年11月14日授权委托公司副经理陶、魏二人前往被告处,进行协商约定,并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20__年2月6日、20__年3月20日分别退款柒拾万元、叁拾万元给原告;被告按月利率2%从20__年11月14日算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被告违约的,每日以应支付款5%计算违约金。至今,被告违反《协议》的约定,拒绝还款和支付利息。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双方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履行的义务,并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还款付息义务。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诉请为盼!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月__日

工程欠款起诉状5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诉人:

日期:

56 123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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