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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四人参加比赛,每人都要赛3场,每场无论分出胜负还是打平,两人的得分和一定是2分,四个人的循环比赛总共比赛4×3÷2=6(场),因此最终四个人的得分加起来一定是2×6=12(分)。每名选手的总分一定是0~6这七个数之一。又由题意,“甲第一,乙、丙并列第二,丁最后一名”,可知甲得6分时,乙、丙只能各得3分,丁得0分。

如果乙、丙得分大于3分时,根据四个人的总得分是12分,可得甲得分小于等于4分,这种情况不可能;如果乙、丙得分小于3分时,根据四个人的总得分是12分,可得甲得分大于等于7分,这种情况也不可能。所以乙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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