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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材料预付款=4900×200×20%=196000(元)

估算合同价格的55%=4900×200×55%=539000(元)

第1月完成工程量价款为800×200=160000元,累计完成工程量价款为160000元;

第2月完成工程量价款为1000×200=200000元,累计完成工程量价款为360000元<539000元;

第3月完成工程量价款为1200×200=240000元,累计完成工程量价款为600000元>539000元;

材料预付款应从第3月开始起扣。应扣回额=(600000-539000)×50%=30500(元)。

(2)第1月的工程量价款为800×200=160000元,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60000×(1-5%)=152000(元);

第2月的工程量价款为1000×200=200000元,累计完成工程量800+1000=1800立方米,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200000×(1-5%)=190000元;

第3月的工程量价款为1200×200=240000元,累计完成工程量1800+1200=3000立方米,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240000×(1-5%)-30500=197500元;

第4月的工程量价款为1000×200=200000元,累计完成工程量3000+1000=4000立方米,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200000×(1-5%)-1000×200×50%=90000元<150000元,第4月业主不支付。累计扣回预付款1000×200×50%+30500=130500元<196000元;

第5月累计完成工程量4000+1000=5000立方米<4900×(1+10%)=5390立方米,不调整价格。第5月的工程量价款为1000×200=200000元,累计扣回预付款1000×200×50%+130500=230500元>196000元,应扣回预付款=196000-130500=65500元,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200000×(1-5%)-65500+90000=214500元。

(3)维修费用5000元属于承包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应从业主得到补偿,承包商自己承担。

第6月累计完成工程量5000+600=5600>4900×(1+10%)=5390立方米,调整价格。第6月工程量价款为(5600-5390)×200×0.9+(5390-5000)×200=115800元,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15800×(1-5%)=1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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