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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①单位工程完成之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自验,符合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提交建设单位进行核定。②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出等级,并向有关的监督机构提出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③监督机构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后,按照国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核定,经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其质量等级。工程交付使用后,如工程质量出现永久缺陷等严重问题,监督机构将收回“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布。④经监督机构核定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发给“合格证书”,不准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返修后,再重新进行申报、核定。⑤在核定中,如施工单位资料不能说明结构安全或不能保证使用功能的,由施工单位委托法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并由监督机构对隐瞒事故者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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