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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竣工验收的参与主体有: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

(1)承包商申请交工验收承包商在完成了合同工程时,或按合同约定可分步移交工程的,可申请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一般为单项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位工程的施工内容,诸如特殊基础处理工程、发电站单机机组完成后的移交等。承包商施工的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应先进行预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修补有缺陷的工程部位;对于设备安装工程,要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无负荷单机和联动试车。承包商在完成了上述工作和准备好竣工资料后,即可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基层施工单位先进行自验、项目经理自验、公司级预验3个层次的竣工验收预验收,也称竣工预验,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2)监理工程师现场初验施工单位通过竣工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后,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验收申请报告,如认为可以验收,则由监理工程师组成验收组,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令其修理甚至返工。

(3)正式验收正式验收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组织,包括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参加。其工作程序是:①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目测检查和逐一核对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和完整。②举行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由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情况、自验情况和竣工情况进行介绍,并出示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各种原始资料及记录;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的监理意见;业主根据在竣工项目目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处理的意见;然后暂时休会,由质检部门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讨论正式验收是否合格;最后复会,由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果,质检站人员宣布工程质量等级。③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各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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