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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队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一)有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二)擅自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行为的;(三)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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