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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被声明为abstract的类为抽象类,由于抽象类中存在没有方法体的方法,因此,它不能被实例 化,只有实现了抽象方法的子类才能被实例化。所以,选项A和选项B错误。 abstract类的子类可以是abstract,此时子类就无法实例化,abstract类的子类也可以不是 abstract,此时子类可以被实例化。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E正确。 对于选项D,对于一个声明为abstract的类,由于无法实例化,如果要想使用它,那么必须继承这个 类并实现抽象方法,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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