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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内涵
① 整体与部分,又称全局和局部、一与多,是一对既互相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辩证法范畴;
② 整体是指若干对象(或单个客体的若干成分)按照一定的结构形式构成的有机统一体;
③ 部分是指相对于这种整体来说的个别对象。
(2)整体与部分的辨证关系
整体与部分是互相对立和互相依存。具体表现为:
① 整体与部分互为条件
a.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没有部分便没有整体;
b.整体制约着部分,没有整体,便没有部分。
② 整体与部分互相包含
a.整体包含部分,整体由部分组成;
b.部分包含整体的基本因素,部分是一具体而微的整体。部分映现整体
③ 整体与部分互相转化。
a.最简单的转化是地位的转化,即一个整体对包含着它的更大的整体来说就是部分,一个部分对它的组成部分来说则是整体;
b.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真实的互相转化是一个部分变成与它的整体并列的另一整体,一个整体变成与它的部分并列的另一部分。
④ 整体不等于部分
整体功能不等于部分功能之和。如果从哲学上加以全面概括,这里有三种情况:
a.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不是功能大小问题;
b.整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c.整体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3)方法论意义
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是综合与分析相统一思维方式的客观基础。人们在认识事物时总是首先把整体区分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弄清它们的性质、特点和功能,然后再经过综合达到对整体的认识。同时,在实践中要注意调整局部之间的关系,更要注意对全局有决定意义的某一局部的研究和把握。这一观点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具有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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