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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知识讲解:石油化工泄压排放与火炬系统

佚名  2019-05-17 13:31:41  网络

泄压排放设施的分类

泄压排放设施按其功能分为2种,分别为正常情况下排放和事故情况下排放。对于泄放后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

火炬系统的设置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规定,火炬系统的安全设置如下:

(1)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②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③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

(2)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除按明火设备考虑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应携带可燃液体。②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③火炬应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3)火炬的顶部应设常明灯或其他可靠的点火系统。

(4)在中央控制室内应安装具有气体排放、输送和燃烧等的参数控制仪表和信号显示装置。

(5)为防止排出的气体带有液体,在可燃气体放空管道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器和阻火等设备

放空管的设置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规定,放空管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装要求。①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②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③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2)设置安全装置。对于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液体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放空管上应安装阻火器或其他限制火焰的设备;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3)防止大气污染。为了防止排放的气体引发火灾或者危害人身健康,当事故放空大量可燃有毒气体及蒸气时,都要接至火炬燃烧。

安全阀的设置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规定,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3)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4)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6)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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