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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知识讲解: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佚名  2019-05-14 20:52:18  网络

局部应用系统和移动式系统

(1)对于A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②覆盖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宜由试验确定。③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2)对于流散B类火灾场所或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或移动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沸点不低于45°C的非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m2)。②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③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④水溶性液体、沸点低于45°C的非水溶性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油罐固定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10000m2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当选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宜为固定式。

(2)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采用液上喷射形式,且保护面积应按油罐的横截面积确定。

(3)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油罐确定。

(4)系统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泡沫产生器应沿罐周均匀布置,当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或等于3个时,可每两个产生器共用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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