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
1.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2. 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量化。
3. 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制定安全政策。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3. 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实施。
4. 安全生产管理业绩考核。
5. 安全管理业绩总结。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1.确定安全管理目标。
2. 编制安全措施计划。
3. 实施安全措施计划。
4. 安全措施计划实施结果的验证。
5. 评价安全管理绩效并持续改进。
四、安全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管理目标;
3. 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4. 规章制度;
5. 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8. 资源配置与费用投入计划;
9. 教育培训;
10. 检查评价、验证与持续改进。
五、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组织专家对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4.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5.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