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备考攻略 > 正文 返回 打印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综合能力》考点知识讲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组件调试要求

佚名  2019-06-11 11:34:06  网络

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3)检查屏蔽功能。

(4)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5)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

(6)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7)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6款检查。

(8)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9)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10)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1)逐一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采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1)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2)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1)逐一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3)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一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1)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动作(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消防应急广播调试

(1)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

(2)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

(3)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4)使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2011)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

消防专用电话调试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专用电话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1.调试准备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2.调试要求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

(2)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3)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要求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功能检查。

(4)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要求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联动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5)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火灾声光警报器调试

(1)把火灾声光警报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逐个相连,接通电源。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启动火灾声光警报器,通过仪表测量其声压级,非住宅内使用室内型和室外型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至少在1个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75dB,且在任意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小于120dB。

(2)具有2种及以上不同音调的火灾声警报器音调应有明显区别。

(3)当光信号在100~500lx环境光线下,在25m处的距离应当清晰可见

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调试

将传输设备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传输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传输设备应满足标准要求。

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1)防火卷帘控制器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

(3)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

(4)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调试

(1)切断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2)给气体灭火控制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控制信号,控制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出声、光启动信号。

(3)输入启动设备启动的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

(4)检查控制器的延时功能,延时时间应在0~30s内可调。

(5)使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再手动插入操作,优先手动插入操作。

(6)按设计控制逻辑操作控制器,检查是否满足设计的逻辑功能。

(7)检查控制器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启动、反馈信号是否正确。

(8)使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调试

(1)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2)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完整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

(3)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4)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5)使显示装置显示故障或联动平面,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1)依次逐个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通过测量法与观察法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在30s内探测器应能响应;可燃气体撤去时,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2)除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按要求检查报警功能外,还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采用秒表测量、观察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是否符合要求。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需要满足相关的规范标准,且工作时间至少要大于8h以上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6808-2008)的有关要求,通过观察法与测量法等方法逐个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防火门监控器调试

(1)将防火门监控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闭门器和释放器逐个连接并通电,通过手动操作防火门监控器,应能直接控制与其连接的每个释放器的工作状态,并将其启动总指示灯点亮、显示释放器的反馈信号。

(2)检查防火门监控器的故障状态总指示灯,让防火门处于半开闭状态,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系统(地面安装或其他场所封闭安装的灯具除外)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应在1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在65dB~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s~3s之间。

电气火灾监控器调试

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1-2014)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电气火灾监控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电气火灾监控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

按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2-2014)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方法逐个对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系统内其他受控部件的调试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在无相应标准时,宜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分别进行



http://www.alatiku.com/zixun/gonglve/1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