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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综合能力》考点知识讲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相关内容

佚名  2019-06-11 11:12:05  网络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检测内容

根据《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程》(DB37/T2501-2014)相关内容:

(1)标志灯具的颜色、标志信息应符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的要求,指示方向应与设计方向一致。

(2)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3)状态指示灯指示应正常。

(4)使用的电池应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有效证明文件相关要求。

(5)连续3次操作试验机构,观察标志灯具自动应急转换情况。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检测内容

(1)使用的电池应与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照明灯具的光源和隔热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对于安装区域照明灯具的最低照度值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状态指示灯是否正常。

(5)通过3次连续按试验按钮,检测标志灯具是否能完成自动转换。

(6)照明灯具应急工作时间要大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7)分开设置的光源与电源,在照明灯具安装时,其相关位置要有相关应急灯具指示,也要保证电源的试验按钮和状态指示灯的便易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检测内容

根据《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程》(DB37/T2501-2014)相关内容:

(1)安装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的供电应符合设计要求。

(3)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4)输出线路、分配电装置、输出电源负载应与设计相符,且不应连接与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无关的负载或插座。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

(7)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个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应急照明控制器检测内容

根据《应急疏散指示系统调试及验收方案准则》相关内容规定: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3)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4)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2h。

(5)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

(6)当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工作状态,且在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7)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强制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

系统功能检测内容

1.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控制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联动控制信号这些信号,从而控制对应的消防应急灯具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照明控制器主要由消防电源供电;对于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保证在中断电源后继续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h。

(3)对于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该工作状态的转换是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对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他附件来实现的。

(4)对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该工作状态的转换是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以及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他附件来实现的。

(5)对于系统存在需要根据火灾报警信号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的情况下,应接收到在安全出口处设置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时,系统才能通过联动熄灭指示该出口和指向该出口的消防这些应急标志灯具。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控制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相关内容:

(1)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以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系统供配电检测内容

1.平面疏散区域供电

(1)区域供电应由应急照明总配电柜的主电提供,并且通过树干式或放射式来供电。依据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或分配电装置;对于每个防火分区宜采用单独的应急照明供电回路,在非人员密集场所可在多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共用应急照明配电箱。

(2)对于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应急照明回路时,住宅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16层,公共建筑不宜超过8层。

(3)本防火分区的备用照明配电箱电源作为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对于多个防火分区的且共同使用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应该来自于电源干线或备用照明配电箱的供电侧。

(4)对于防火分区大于2000m2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防火分区小于2000m2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

(5)对于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宜大于4000m2,交通隧道内不宜大于500m2,地铁隧道内应控制在一个区段的1/2之内。

(6)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7)对于存在商业部分和居住部分的商住楼,两者要分开,并且要有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这些措施。

2.垂直疏散区域及其扩展区域的供电

(1)对于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扩展区域可考虑1个独立的防火分区,并采取垂直配灯方式。

(2)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独立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相关分配电装置。

3.灯具配电回路

(1)对于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应控制在5A以内;AC220V或DC216V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应控制在10A之内。

(2)对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配接消防应急灯具。

(3)不应将剩余电流动作脱扣保护装置装置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装置及配电箱的输入及输出配电回路中。

(4)对于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控制在64个以内。

4.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

(1)对于采用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控制在5A以内。

(2)对于采用非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控制在16A以内。

(3)输出回路数量不应大于8路。

5.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的供电

该消防应急照明应该采取由变配电所放射式的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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